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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09-02-0315:30:02新华网【浏览字号:大中小】点击发表评论标签:新华网南京2月3日电(记者郭奔胜、张毅)记者从国务院2日在南京召开的服务外包座谈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20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复,将在这20个城市实行以下政策: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批复还同意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和行业性组织。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把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做好建设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新领军城市的先锋,当好争创软件和服务外包“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的主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及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适用人员为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中高级人才是指被企业和培训机构聘用的年薪6万元以上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紧缺人才是指符合《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紧缺人才指导目录》的各类人员。第三条设立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颁布《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为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围绕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稳定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第二章人才吸引第四条对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高级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执行。第五条对从外埠引进的首次来连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人才,每人3万元;紧缺人才依据岗位差异,每人最低5000元、最高10000元。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能兼得。第六条对首次来高新区创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个人给予创业补助。依据企业第一年的运营状况,向其所办企业发放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助。第七条对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信誉优良、企业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其为企业提供签约的外埠人才的数量和佣金总额核定,最高不超过佣金总额的50%。第三章人才培养第八条规划建设包括图书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在内的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功能区。鼓励国内外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在功能区内设立分院(校)、实训基地和示范学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新区在土地和资金上予以支持。第九条建设人才培训大厦,对入驻的培训机构和租用场地长期开展员工内训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和配套服务。第十条建设IT培训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开放式公共IT人才实战体验中心、实用开发工具及设备、多功能语言培训教室等,为企业提供廉租使用服务。第十一条建立公共培训师资库。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为师资库选拔输送人才,对其中的优秀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并对其所在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奖励。每年定期对入选师资库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鼓励企业有经验的在职技术人员转岗担任专职教师,对转岗并进入师资库的人员给予为期一年的转岗补贴。第十二条支持高校建立“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输送(培训)基地”。对与企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定向前置培训”的高校,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开办在校大学生IT技能训练营。根据其接收学生实习的人数、时间、项目训练以及管理状况,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第十四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定期举办企业急需的技术培训,并提供不超过50%的培训费用补助。对企业自主开展的中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境外培训给予补贴。第四章人才服务第十五条加快高新区商务、医疗和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开办接收软件人才子女就学的专门学校,为人才提供更加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十六条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计划,建设软件工程师公寓和IT人士居住社区,为软件人才提供周转廉租住房和限价房。保障标准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七条建设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成立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人才信用档案库,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流动、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第十八条每年组织企业参加或举办国内外IT人才招聘活动,对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大连高新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规定的解释为全面、准确落实大连高新区人才优惠政策,依据《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实施规定的有关具体细则作出如下解释:一、规定第二条中所指“企业”的适用业务范围是: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动漫游戏、工业设计、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中介机构”不受登记注册地的限制。二、规定第二条中的《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紧缺人才目录》,是指由高新区根据企业急需的各类岗位用人标准,每年年初予以公布的当年人才和岗位种类目录。三、规定各条款中的“引进”是指从大连地区以外引进人才。核定引进人才的依据包括: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人事关系调转证明或大连市人才工作证。对不符合大连市人才引进条件、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调转证明或大连市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如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经大连高新区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后,列入规定适用范围。四、规定第四条中的“高级人才奖励”是以高级人才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前提和依据,由企业代本单位人员集中申报,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高新区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五、规定第五条中的“安家补贴”是指为解决引进人才生活居住问题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安家补贴的申领方式是:以企业为单位,代表个人提交申请,经高新区劳动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个人。高级人才的补贴申请须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提出,紧缺人才的补贴申请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提出,高新区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集中受理企业申报。六、规定第六条中的“运营状况”是指开办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项目进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营管理等综合情况。“创业补助”为高新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扶持性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创业补助须在企业经营满一年并经考核后,按照良好、正常、较差3个等级予以核定。良好的标准是:人员不低于20人,有研发的项目,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0万,年收入不少于10万,补助额度为10万元;正常的标准是:人员不低于10人,有研发项目,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万,年收入不少于5万,补助额度为8万元。较差的标准:人员不足10人,研发项目停滞,年累计研发投入不足5万元,年收入不足5万元,运营较差的企业不予补助。七、规定第八条中的“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功能区”是指以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教育培养、人才文化交流、人才综合服务为核心的功能区。功能区内的图书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由高新区投资建设;高校的分院(校)、实训基地和示范学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由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独立投资或吸引社会投资建设。其中,“实训基地和示范学院”是指由高校、企业、培训机构在大连高新区独立或联合开办的,以仿真作业环境、企业化管理模式开展教学培训,面向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开设的实战性训练学校。高新区资金支持的额度为100万元—500万元,在项目建设阶段支付。八、规定第十一条中“公共培训师资库”特指由高新区建立的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IT培训教师资源平台。公共培训师资库将依据产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教师人数,人员构成及比例如下:(1)专职教师,占70%,从各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中选拔产生;(2)兼职教师,占20%,由企业推荐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3)特聘教师,占10%,由国内外专家及语言类讲师组成。企业和培训机构可申请使用师资库中的教师资源。九、规定第十一条中的“特殊津贴”是指高新区为进入公共师资库并被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职教师设立的奖励性补贴,特殊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度2万元,年度奖励人数不超过专职教师总人数的10%。“转岗补贴”是指为鼓励企业在职中高级技术人员转岗担任专职培训教师而设立的工资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转岗前后应纳税所得工资额的差额。补贴的时限为实际转岗后12个月。每年3月份由培训机构汇总本单位上年度符合条件人员集中申报,经高新区劳动人事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十、规定第十二条中的“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输送(培训)基地”是指高新区选择国内部分高校的相关专业院系签署合作协议,针对学生技能训练、就业前指导、定向前置培训、企业招聘等工作而设立的合作基地。高新区根据合作基地的工作情况,给与每年不超过10万的补贴。高新区将每年公布基地名单供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选择。十一、规定第十二条中的“定向前置培训”是指企业或培训机构在由高新区授牌的人才输送(培训)基地中,按照企业的用人要求,面向高校相关专业大三或大四阶段的学生开展的定向性培训,提前完成企业对新员工就业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部分内容。大学生参加培训后经企业或培训机构测试通过,可直接被企业录用。十二、规定第十三条中的“在校大学生IT技能训练营”,是指为提升高新区软件企业的吸引力,锻炼在校大学生IT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由企业建立的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技能锻炼的实习平台。企业开办训练营前,须向高新区劳动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十三、规定第十四条中“企业急需的技术培训”包括PMP(项目管理专家)认证、高级软件工程师、.net、java、oracle、sap等各种企业需求的主流技术以及日(韩)语言培训。高新区每年组织5000人次以上规模的培训,培训对象为企业在职员工,培训费用由高新区财政补贴50%。十四、规定第十四条中的“境外培训”是指由企业自主选派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赴国外企业参加短期工作研修。对研修期间发生的费用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一次往返交通费用、国外生活费用的30%,总计每人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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