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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省部科技特派员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才引进项目列表省部科技特派员整体思路整体思路意义优惠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升级、转型培养学生企业创新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特派员及其团队与派驻企业申报产学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百校千人万企省部特派员实行特派员助理制度实施一揽子项目计划省部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推荐博士、副高以上职务较强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国家级重点人才、与企业合作优先可连任在粤注册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重视研发投入具有良好研发和产业化条件特派员基本要求驻点企业要求省部科技特派员•推荐方式和程序登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注册特派员注册填报企业信息(由派出所单位审核)填报个人信息(由派出所单位审核)在线签到协议书(由派出单位,省部产学研办审核)不通过不通过通过审核未通过形成正式带水印协议书审核通过交至打印一式五份,特派员签名,企业派出单位盖章省部产学研办一份地市科技局一份派驻企业一份派出单位一份特派员一份省部科技特派员•考核与奖励•特派员工作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其中任职期满考核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特派员工作实绩和成效,特派员助理的管理和工作情况纳入特派员的考核范畴。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并报请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有关部门或派出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由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备案。对派驻时间为1年的特派员,只进行任职期满考核。•对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特派员,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给予通报表彰,对优秀特派员及其驻点企业联合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持续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企业等对入驻本区域、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派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特派员派出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派员要给予优先提拔任用。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介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2008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在南粤大地上掀起广东省新一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高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和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计划座位创造吸引高层次人才新优势的重要举措,被浓墨重彩地写进该《意见》中。2009年11月,在广东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正式启动,这种由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在我国尚属首次。该计划政策力度大、资助额度高,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海内外产生强烈反响。100多个来自海内外的创新科研团队积极申报了专项计划,历经层层评审,来自美国的“人类病毒学研究”团队等12个团队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广东省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2010年6月25日~7月1日,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等广东高层领导密集调研广东省首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汪洋书记强调,要转变广东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解决广东人才短缺的问题,充分发挥广东市场优势、产业优势,面向全球为广东配置创新人才,形成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高端发展渴望高端人才,诚挚欢迎海内外有志创新创业的科研团队,怀揣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怀揣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怀揣梦想,怀揣希望,奔向广东这块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首选区、安居乐业的目的地、实现人生价值的大舞台”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和推荐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可在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专项办。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请,专项办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申报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2.匿名函审1.初审3.现场评审(一)初审工作由专项办负责;(二)专项办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9名。(二)该阶段重点是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一)现场评审工作由专项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委员会由11位专家组成,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二)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现场评审后形成书面推荐和资金资助意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与专项办签订协议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用人单位与专项办签订协议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与专项办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人才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全职在单位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管理和考核–1.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和考核2.专项经费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30%,剩余的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支付,每年的年终检查合格后,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下达。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的下达可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3.年度检查创新科研团队工作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专项办和用人单位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经费。4.期满评估验收项目期满后,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继续发放剩余工作经费。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领军人才申报基本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年龄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三)对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鼓励的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攻关、重要科研基地建设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人才。(二)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领军人才申报领军人才申报的项目须与其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来莞创业的申请人原则上要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本市重点产业的启动和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二)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三)领军人才申报•市财政对确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照项目分类给予资金扶持,原则上自有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1:1(一)创业扶持(分A、B、C三类)1(二)创新扶持(分A、B两类)2领军人才申报AB(一)创业扶持(分A、B、C三类)C经专家评审确定为A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业企业注册后,首次给予10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计划进度的完成情况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向每个引进领军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5年内免交租金;或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月,限期5年。向领军人才每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5年内免交房租;或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限期5年;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等有关科研支出,可获得50%的财政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经专家评审确定为B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业企业注册后,首次给予6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计划进度的完成情况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住房补助和科研资助等扶持资助标准与上述创业A类相同。经专家评审确定为C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业企业注册后,首次给予4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计划进度的完成情况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住房补助和科研资助等扶持资助标准与上述创业A类相同。领军人才申报(二)创新扶持(分A、B两类)AB对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领军人才,其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为A类的,给予10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首次给予4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项目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业的领军人才,其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为B类的,给予5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首次给予2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项目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申报•费用与申报•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共同管理、联合下达,支出范围包括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专家评审费、有关人员(包括专家、领军人才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在莞食宿费、监理机构服务费及其他工作经费等。相关评审费、差旅费、食宿费标准参考《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监理机构的服务费参照粤港招标立项监理机构服务费率。•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年接受申报,分批评审。办公室负责在东莞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开设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栏,并与有关网站合作发布我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的相关信息。应聘者登陆东莞市人事网(http://dgrs.dg.gov.cn)进行报名并填写《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书》。办公室还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赴国内外重点城市招聘海内外领军人才,进一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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