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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5参与分配申请书【汇集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参与分配申请书【汇集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参与分配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xx,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地,现住xx地。被申请人:xx,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xx地,现住xx地。申请事项: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xx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好文供参考!2/5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xx)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xx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xx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此致XXX人民法院好文供参考!3/5申请人:xx年十二月十六日参与分配申请书【第二篇】陈颖毅法官:本人丁浩与被执行人徐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8月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贵院的执行法官马格为具体负责人,当时已经提出了参与分配的申请。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作为徐胜的债权人之一,本人想具体了解下参与分配的大概时间和大致方案。申请人:20xx年10月15日参与分配申请书【第三篇】(XX)XX字第X号XX人民法院:XXX(破产企业名称)已于X年X月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X尚欠该破产企业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人民法院以(XX)XX字第X好文供参考!4/5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X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人民法院管理人X年X月X日参与分配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申请人诉东莞市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案号:。因东莞市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贵院已受理的案件查封,故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参与财产分配,望予以准许。此致好文供参考!5/5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人:特别授权代理人:20xx年月日
本文标题:参与分配申请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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