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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工作总结范文4篇【导读】这篇文档“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工作总结范文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工作总结1养护大中修工作总结养护大中修工程工作在市局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有关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团结、创新、务实、奉献”的公路精神,以“发展、改革、质量、廉政、安全、稳定”为主题,紧紧围绕公路建设为中心,全面提高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狠抓任务的落实,确保了全年大中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现对一年大中修工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工程概况:根据市局计划安排,我局年大中修任务完成:1、线:油面大修,下承层补强,1cm下封4cm沥青碎石;新建砼路面段m,m宽cm厚砼路面,下承层补强,20cm水泥稳定基层。油路重铺段km,m宽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cm下封4cm沥青碎石。2、线:段km,宽,先凿除旧砼面板,处理软基m3,再浇筑m厚水稳基层,cm厚砼面层。3、线立交桥安保工程:段浇筑m防撞墙。二、大中修建设情况1、根据市局下达的大中修工程计划,我局严格按照工程管理的“四制”要求,对线km,线km以及立交桥防撞墙工程实行邀标。采取再优价格和评标小组评议确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进场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为工程顺利实施打下了扎实基础。2、建立强制有效组织机构并上报市局存档,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在现场管理上加大了“四控制、五目标”管理措施。以项目经理为主,建立质量目标责任状,提高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创优意识。3、大中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计划要求,做好了各项施工配合比,为施工做好了各项准备,各分项工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了检测,以试验检测数据指导工程施工,确保了工程质量。4、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明确专职安全员,强化文明规范施工,确保了大中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实现了“四个为零”目标。5、大中修工程经费,实现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质量计量支付。共完成大中修计划经费万元,实际完成经费多万元。一年来,在市局的重视和支持下,局在大中修工程管理中,将质量这根生命线贯穿始终,注重科学管理,在管理中不断总结、积累、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树立公路良好形象。年月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2XX公路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策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本办法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完成的,经批准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要保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施工企业自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责任期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是工程质量领导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技术责任人;宜直接从事本工程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十条施工单位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最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设置专职试验检测人员,加强施工全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和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行为,协助项目法人审查设计变更。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和设备质量关,保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凡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第十五条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所在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十八条对车辆不能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设立明显的绕行标志或警示标志,并做好绕行路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对维持车辆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齐全、明显的施工标志.施工人员着安全标志服,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第五章交竣工验收第二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山东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批复的施工组织设什,设计(含变更)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初验评定等。第二十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工程质量初步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查着,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对连续长度小于5公里(含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量的1/2抽验,大于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3-5公里抽验;构造物作为独立项目单独检查;其他工程按工程性质视情况抽验。第二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签定交工验收证书后起12个月,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3开发区公路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策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烟台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大中修工程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本办法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完成的,经批准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要保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施工企业自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责任期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是工程质量领导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技术责任人;宜直接从事本工程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九条施工单位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最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设置专职试验检测人员,加强施工全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要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和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行为,协助项目法人审查设计变更。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和设备质量关,保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凡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第十四条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所在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十七条对车辆不能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设立明显的绕行标志或警示标志,并做好绕行路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对维持车辆通行的施工路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齐全、明显的施工标志.施工人员着安全标志服,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第五章交竣工验收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第二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山东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批复的施工组织设什,设计(含变更)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初验评定等。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工程质量初步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查着,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第二十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对连续长度小于5公里(含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量的1/2抽验,大于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3-5公里抽验;构造物作为独立项目单独检查;其他工程按工程性质视情况抽验。第二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签定交工验收证书后起12个月,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4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与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将成为未来公路管理中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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