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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你究竟有权享有哪些权利!!写在之前的•◆劳动法的性质是什么?•公法、私法、社会法?•其有什么特点?•(成文法•不成文法•乌尔比安•◆对和谐的理解是什么?大陆法系1、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英美法系)2、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权利和义务间构成的和谐关系目录和谐劳动关系释义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梳理2对劳动者享受权利的具体分析3一、和谐劳动关系释义(一)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指定本法。•体现了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二)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合同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具有主体资格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1.年龄《劳动法》第十五条•2.文化•3.有劳动能力•4.行为自由(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和谐关系构建•在劳动法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只有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人身关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将其人身(限制其一部分自由)交给用人单位支配。•人身关系: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竞业限制等内容•2.从属关系—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从属关系: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内容。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梳理(一)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用最简单的话说:•权利是:我主张•义务是:你必须•二者是法律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既相互区别有相互联系。(二)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1.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三)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1.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对劳动者享受权利的具体分析(一)薪酬待遇与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工资、奖金、补贴等•2、实物报酬:例如劳保用品等•3、社会保险: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什么是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岗位相同或相近,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区域等差别,提供了相同的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劳动量、劳动强度相同;3、工作业绩相同。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条文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为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法第十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条文理解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说明工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而确定的。案列1---病假工资如何发放?杰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车祸一直未能上班。出院时医生给杰某开了半个月的假条,让其半个月后再去医院复查。后来杰某没去那家医院,在别的医院看病又休息了1个月,但没有再开假条。因为只开了半个月的病假条,单位只给其50%的月工资。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案例分析如果之后的1个月属于规定的医疗期范围,杰某可以让医院开具证明。根据《劳动法意见》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请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条依据•《劳动法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条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案例2---申请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李某所在单位因经营困难,拖欠其工资,李某要求单位写欠条。1年后李某再去找单位讨要工资,遭到拒绝。•李某无奈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说已经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是这样吗?案例分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因此,李某在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确已超过时效。•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李某可以把欠条作为证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法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案例3---职工未休年假,公司是否应当补偿?•张某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时间,他想知道,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职工没有在规定的年休假年休假,公司是否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案例分析•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有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的,公司应当补偿。•因此,张某所在的公司应对张某给予适当补偿。••那么职工不愿意休年休假呢?法条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各种法律措施。保护对象:劳动者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1.设置安全标志的义务;2.适用适当工艺和设备的义务;3.提供安全住宿条件的义务;4.如实告知的义务;5.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6.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案例---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窦某与建中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不久,窦某在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请问,窦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案例分析•在二者签订的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诸如此类的条款加重劳动者的负担,有失公平,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公司不能以此来作为逃避责任的事由。窦某家属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二款:•……•(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小叮咛•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既有属于合同共性的一面(自愿平等原则),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虽然仍要尊重劳动关系双方的自由意志,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三)见习期、实习期、试用期有什么区别?“三期”的概念见见习期:国家对大学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的见习制度。实习期: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事前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试用期:用人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条分缕析1--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小明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5月份通过招聘会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1年的见习期。请问,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条分缕析1--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康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条分缕析2—试用期内离职是否要赔偿公司培训费?•张某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在试用期内公司决定派他出国学习1个月。培训回来后,在试用期满前5天,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请问,试用期内离职是否应当赔偿公司培训费?条分缕析2—试用期内离职是否要赔偿公司培训费?•《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条分缕析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吗?•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还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一个月、六个月),则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试用期是不是只有一次?条分缕析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间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企业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之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完全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2.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3.已经向劳动者公示。企业对劳动者违法违章制度的处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惩罚权。•《条例》规定企业对职工违纪行为的惩罚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条例》向违背的,则认定企业的规章制度无效。法条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THANKYOU!WORD
本文标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你究竟有权享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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