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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2案例讨论他们怎么得上矽肺病的?34567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vs.用人单位8什么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资本)与劳动者的劳动相结合,生产出产品(服务)的具体运作形式。用人单位都是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者*市场的客体是什么?*你可以用图来表示“劳动关系”吗?9劳动关系三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主体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内容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概念10劳动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生产资料(资本)(劳动力的使用者)劳动者劳动力供给产品(服务)用人单位获取利润劳动者获取报酬(重要性)劳动关系会因技术而产生效率问题,因分工协作产生组织结构、以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问题。40%以上的人处于劳动关系中,所以,劳动关系管理对社会安稳,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特性)人身关系属性:劳动力寓寄在劳动者身上,提供劳动力同时,人身也一定程度上交给雇主。使劳动关系运行十分复杂:尊重人格、安全、人心向背等。财产关系属性: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资本,有价;雇主提供生产资料,需盈利。平等性和隶属性: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等价交换的契约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命令,遵守劳动规则。未履行义务前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11要式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要式合同。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国家意志干预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签订和变更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2、合法(主体、内容、程序)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雇主和雇员2、内容:3、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1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目的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13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法定条款约定条款专项协议企业劳动规则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内容:试用期限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第二职业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赔偿等注意事项劳动合同与协议期限相一致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全面履行、亲自履行、协作履行14将上图进行总结劳动合同1.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52.约定条款试用期限;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两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按合同期限的1/1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163.专项协议与合同同时订立的内容通常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补充保险协议等在合同履行中确定的内容通常是:组织结构调整、医疗费用报销或是离岗及下岗的专项协议。17提问:劳动关系何时开始建立起来的?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就算劳动关系的确立吗?18答:劳动合同生效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在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上,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或用工之前签订。另外,对未及时签约的,法律要求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9学生是否是劳动者?20答案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1995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22案例1: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下面是某公司与员工张云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乙方的职务为网络维护工程师,负责内部网数据规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以配合;乙方遵守员工守则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薪水,工资待遇为2000;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于2003年8月1日生效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合同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同意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第一审理机关。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条款?23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构成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法定条款的内容(8项内容)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义务: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权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结论:该公司与张云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24案例2:关于试用期徐某与公司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徐在试用期表现尚可,但期满后的考试表现成绩不佳。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延长期间不按原劳动合同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徐某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应履行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享受有关待遇。双方各持己见,于是,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谁的观点更有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25评析:《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后,不得以理由再延长试用期,否则,构成违法。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企业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该案例中公司不想解除合同,但因其考试不理想要求延长试用期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26案例3:劳动合同的续订纠纷李某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2年7月30日。李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受到公司一致好评。2002年7月8日李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得到答复说,总经理出差,等回来再说。经理回来后,也一直没有答复李某是否续订劳动合同。27案例3:劳动合同的续订纠纷2002年国庆节前李某提出请探亲假20天,回家结婚。这时公司经理说,你的合同已到期,从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第二天,人事经理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李某,要求李某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李某未作答复,国庆节回老家结了婚。同年10月21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人事经理对他说,你的劳动合同已终止,不用上班了。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8评析: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愿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9评析:在该案中,李某与公司显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权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李某的要求应当与其续订至少1年的劳动合同。30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31案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是否适用《劳动法》?案情如下:1998年3月,李某在报纸上看到三达公司招聘销售员的广告后,到三达公司应聘。三达公司审查了李某的应聘条件后,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为三达公司推销洗涤剂,月基本工资600元,奖金按照销售业绩确定计发。2001年7月,因三达公司效益不佳,决定裁员,李某在裁员之列。李某同意离开公司,但要求三达公司像对待其他员工那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2案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是否适用《劳动法》?三达公司说,其他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李某未与三达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同,所以李某和公司间仅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而由民法调整,因此,按照民法通则定,公司没有义务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三达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三达公司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三达公司的诉讼请求。33答案: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合同法》。另外,最高法院还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双方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有关社会保险。34案例1:1999年某市政公司与工会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其中工资条款规定为: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最低不少于800元。该劳动合同由市政工程公司于1999年1月10日报送当地劳动局登记、审查、备案。1999年1月26日正式生效。1999年5月,市政工程公司需要水暖工,于是和李某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为水暖技术人员,月薪650元。357月6日,李某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有集体合同,约定公司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不少于800元。李某认为自己的月工资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交涉未果。申请仲裁。市政公司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工会签订的,只适用于正式职工,而李某乃临时工,不能享受集体合同待遇。问: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临时工?36答:《劳合法》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李某虽然不是正式工,但属于公司的劳动者,正式工与临时工不过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能据此否认李某乃市政工程公司职工的身份。因此其劳动合同关于工资部分应当执行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3738劳动关系热点问题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劳动保护拖欠工资劳动过程管理对劳动者的伤害缺乏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组织:工会等39被告曹某介绍原告徐某(15岁少年)到赵某开办的个体家具厂工作。2002年1月21日上午,徐某在工作时左手不慎碰到正在高速运转的电锯,手掌当即断裂。徐某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2978元。经司法鉴定,徐某左手为多发性肌键断离、指骨骨折、神经和血管损伤,虽住院和经及时手术治疗,仍有部分功能丧失,已构成六级伤残。问:1.什么是童工?什么是劳动法主体?2.哪些单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对于童工案件有何其他规定?40答案:1.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
本文标题:模块五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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