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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党员理论学习内容3篇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以下网友为你带来2021年党员理论学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22年党员理论学习内容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把握重心所在,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党内监督始终。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条例》总则部分阐述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既强调正确的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各级党组织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现实中,有的上级对下级疏于监督,该提醒的不及时提醒,该警示的不予以警示,该查处的查而不处;有的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党内监督影响效率、妨碍团结,搞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奉行好人主义,监督下级怕丢选票,自上而下监督存在弱化现象。究其原因,与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条例》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如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促进任用干部权力和监督干部责任相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保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也至关重要。《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使同级相互监督更加明确具体。规定党员履行4个方面监督义务,并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等,为开展自下而上民主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2022年党员理论学习内容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到的宝贵经验。我们党历来把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第一位,强调加强理论学习是共产党人掌握马克思主义、坚定理想信念的第一位方法。第一,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马克思主义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严密、最有生命力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坚持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反映了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景。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望远镜”和“显微镜”。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它不满足于“解释世界”,而致力于“改变世界”,它从理论走向变革现实的实践,深刻改变了世界面貌,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历史进程。在人类思想史上,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思想理论能够达到马克思主义的高度,还没有一种主义像马克思主义那样一诞生就“在世界的一切文明语言中都找到了拥护者”,还没有一种学说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世界历史和文明进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正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作为一切行动的指南。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各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才能深刻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方向,从根本上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二,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全面掌握并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宏大而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涉及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各个领域,论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历史、科技、军事和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逻辑严密。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是根本途径。因此,《准则》强调,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坚定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觉悟和理论水平。对理想信念的坚定执着是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靠有效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来巩固和保持的。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就缺乏坚实的现实基础。要通过学习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有效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坚定理想信念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理解之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第三,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广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理想信念不是孤立的、封闭的,需要各方面理论、知识的支撑和涵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培育。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有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迫切需要回答。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想象,也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的已有理论积累。党员、干部必须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以更好地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为坚定理想信念提供现实依据和实践支撑。2022年党员理论学习内容3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完善监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比如,针对党内监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的问题,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纠正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调“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同时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要强化日常监督,既抓“八小时之内”,又抓“八小时之外”,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纪律检查机关“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规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
本文标题:2022年度党员理论学习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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