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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RulesforSpecialEquipment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9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试、审核、发证和复审。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地方各级发证部门按照具体发证范围确定考试机构。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自查报告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不于3人;(二)具备满足考试的固定场所;(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及设施;(四)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有效实施。本条第(二)、(三)项可以租赁。第六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三)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四)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五)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并且协助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六)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七)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八)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发证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考试机构。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各级发证部门确定的考试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考核程序与要求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第十条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1份);(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第十一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第十二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第十三条考试机构按照公布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需要更改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通知已申请考试的人员。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第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将考试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并且通知申请人。第十五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第十七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个人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统一考试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合格人员向设备所在地的省级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第十八条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统一办理。第十九条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件2,1份);(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二十条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二)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没有造成事故的;(五)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的。第二十一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在有效期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持证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下次复审期限,延长的复审期限不得超过4年。第二十三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样式、证书编号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05年9月16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则施行。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件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照片通信地址文化程度邮政编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考核作业种类电梯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电梯电气维修用人单位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是否委托考试机构办理取证手续:□是□否工作简历培训情况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意见(注)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同意(公章)年月日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贴表后□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字):日期:注: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北京市电梯电气维修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人员的考核工作,使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具有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电梯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电梯电气维修人员的考试。第三条电梯电气维修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维修安全技术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技能;(三)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梯电气安装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能够胜任该工作。(四)有6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第四条电梯电气维修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形式,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见附件A)、专业知识(见附件B)、安全知识(见附件C)、法规知识(见附件D)。理论知识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20%;(二)专业知识,占40%;(三)安全知识,占30%;(四)法规知识,占10%。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第六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或现场答辩形式。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操作技能(见附件E)、施工操作技能(见附件F)、电梯安全操作(见附件G)。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本操作技能,占10%;(二)施工操作技能,占60%;(三)安全操作技能,占30%。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5分钟。第七条理论知识的考试试题类型一般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简答题或案例分析题。计算机考试理论知识的考试试题类型一般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第八条本大纲由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A基础知识A1基础知识A1.1了解电梯机械维修基础知识。A1.2.1了解电梯常用金属材料和润滑材料基础知识;A1.2.2了解机械传动基础知识;A1.2.3了解脚手架的架设和要求;A1.2.4掌握电梯维修中的常用测量技术;A1.2.5电梯维修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A1.2电梯电气维修基础知识A1.2.1电气基础知识;A1.2.1.1电流、电压、电阻和欧姆定律的基本概念;A1.2.1.2电功和电功率的基本概念;A1.2.1.3交流电和直流电的特点;A1.2.1.4电源电路基础知识;A1.2.1.5简单电梯用电子电路基础知识;A1.2.1.6电梯常用器件基础知识。A1.2.2变压器的基础知识。A1.2.3电机与拖动的基础知识。A1.2.4电梯常用测量仪表的使用方法A1.2.4.1万用表;A1.2.4.2钳形电流表;A1.2.4.3绝缘电阻测试仪;A1.2.4.4接地电阻测试仪。附件B专业知识B1专业知识B1.1电梯的分类和名词术语。B1.2基本结构B1.2.1电梯基本结构;B1.2.1.1曳引系统;B1.2.1.2导向系统;B1.2.1.3重量平衡系统;B1.2.1.4轿厢和厅轿门系统;B1.2.1.5控制系统;B1.2.1.6驱动系统;B1.2.1.7安全保护系统和部件;B1.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本结构B1.3.1梯路系统;B1.3.2扶手系统;B1.3.3驱动系统;B1.3.4安全保护系统;B1.4无机房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等的基本特点B2施工工艺要求B2.1了解电气维修工艺要求B2.1.1电气系统部件;B2.1.2电气系统布线;B2.1.3电气安全装置;B2.1.4接地保护系统;B2.1.5了解调试的程序和要求。B3电梯电气系统各装置的检查、维修与调整B3.1电梯控制柜;B3.2电梯轿厢电气装置;B3.3层站显示器和召唤盒。B4电梯电气保护装置的测试与调整操作B4.1层门电气联锁装置;B4.2端站强迫减速、限位和极限装置;B4.3检修装置;B4.4超载装置。B5接地、接零保护线的维修施工操作B5.1保护线的选用;B5.2保护接零、接地的检查。附件C安全知识C1安全知识C1.1安全操作规程C1.1.1三角钥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和安全使用;C1.1.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C1.1.3用电安全操作;C1.1.4防火安全操作;C1.1.5机房、轿顶、井道和底坑作业安全操作;C1.1.6电梯电气故障排除的安全操作;C1.1.7吊装作业安全操作;C1.1.8常用工具设备安全操作;C1.1.9乘客被困在轿厢里的救援方法C1.1.9.1有机房电梯;C1.1.9.2无机房电梯;C1.1.9.3液压电梯。C1.1.1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现场作业安全操作。C1.2电梯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现场急救。C1.3事故案例分析。附件D法规知识D1法规知识D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1.2《特种设备安
本文标题:电梯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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