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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主讲张洋课程介绍劳动法与在法学中的地位劳动法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关系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劳动法是发展中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广泛,内容庞大,是一门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应用学科。学习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意义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第六章工资基准制度第七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基准制度第八章社会保障法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劳动的概念(一)劳动的概念劳动的分类: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和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二)劳动的特点: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形式为集体劳动。(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密切的关系,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3)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性、从属性的社会关系。案例:夏某是某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给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笔钱,并写了借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过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请求厂里能够延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求夏某按协议偿还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于: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自然人用工第二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案例研习: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案情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焦点:三方的关系如何认定?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此案的争议:1.聂某与索某属于民事雇佣关系2.某酒店与聂某形成劳务关系3.索某与某酒店属于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延伸思考: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调整的结果。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惟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劳动法律关系建立时)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确立后)交错共存的特点;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且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当事人。所谓的法定资格即为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是公民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①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②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③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④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例】下列哪些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A某工厂与未成年人张某(现年17岁)签订有关保安工作的劳动合同B某矿业公司应本厂退休职工吴某请求,由吴某女儿顶替其井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C某公司女职工刘某怀孕后,公司经其同意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岗位换为公司总台工作D家政派遣职工王某到何某家为其打扫房屋,何某见其勤快,要求与王某签订长期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因其单位的不同,劳动权利能力范围也不同,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基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社会保险、社会责任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①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国家的干预较严格;②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在实现过程中存在差异。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1.劳动权利即为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2.劳动义务即为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一)劳动权:主要包括:获得工作权、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二)劳动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报酬支配权(三)劳动保护权与休息休假权(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五)生活保障权(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七)合法权益保护权三、用人单位的权利(一)招收录用职工权(二)合理组织调配权(三)劳动报酬分配权(四)劳动奖惩权(五)职工辞退权第四节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行为财物第五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设立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劳动法律规范是确认法律事实的依据;法律事实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定范围内法律事实的结果。三、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按行为的性质分为:劳动法律行为、仲裁行为、司法行为等。2.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体伤残、疾病、死亡、破产等。案例教学——受《劳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原告陈维礼从1996年8月起受雇为被告赖国发工作,主要工作是跟随赖国发经营的运沙车为汽车换轮胎,在倒车时给主车连接拖车的转动三脚架上插插销固定方向,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等。双方口头约定,赖国发每月给陈维礼工资300元,负责吃、住。同年10月7日晚,运沙车在成都某地卸少需要倒车,此时上下插销孔错位,必须等车辆在运动中将插销孔正位后才能完成插插销的动作。陈维礼便跳上主、拖车之间的三角架,准备在车辆运行中插插销,主车倒车时,陈维礼在三脚架上没站稳,左脚滑进三脚架内,被正在转动的三脚架将脚夹断。原告陈维礼当日被送到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陈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元。赖某已给付575元。为此,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问题:本案是否受《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共同点: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合意而成立;两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区别在于:1.两者的性质不同雇佣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存在从属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2.合同的主体不同雇佣合同,其主体为自然人。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3.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因雇佣合同发生的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4.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雇佣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5.责任后果不同雇佣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是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而劳动合同还有行政责任。6.当事人的
本文标题: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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