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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单元员工保障管理课程辅导教师:姜晶红学习目的和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建议重点难点解析案例分析自学内容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法律规定与作业条件管理措施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与现状理解: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的基本内容巩固: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学习方法建议本单元适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案例练习重难点解析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是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组成的,为加强理解,本次着重辅导这几部分基本内容。为了解大家的学习情况,现提几个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及内容、保障体系建设的原则、社会福利的含义及分类一、养老保险(一)含义、现状含义: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状: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基本实现,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社会统筹.(二)基本类型及特点基本类型:投保资助型强制储藏型国家统筹型二、医疗保险制度概述:主要任务,将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员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缴费方法: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三、工伤保险制度概述:定义:是指员工因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家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实施原则1、无责任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与非因工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4、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因工伤残的认定1、工伤类从事本岗位工作员工执行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的;在生产或工作中因从事工作的性质而造成职业病的;在企业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的;从事与企业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的;集体坐本单位的车辆参加工作性会议、听报告或参加领导指派的各种劳动,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的;企业以临时工棚作为员工集体宿舍而发生倒塌的.2、比照工伤类四、失业保险制度含义:按照国际劳动局社会保障专家的解释,失业保险的目标,是给予失去工作的员工以补贴,且这种失去工作不是自愿的,由于员工失去了工作,也因此丧失了领取工资历报酬的可能,也就是说,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使失去工作的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失业保险的原则:1、强制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3、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4、适时调整的原则5、适当积累的原则6、适度原则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1、强制性原则2、无偿性原则3、固定性原则案例分析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争议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仲裁结果①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②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③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④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⑴梁某的死亡是否应按因工死亡的待遇处理;⑵梁某的抚养生活补助费应如何认定。关于焦点一,根据梁某与设计院之间的事先约定,应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关于焦点二,设计院提出:第一,梁某的父亲是香港人,母亲侨居美国,次女在梁某死亡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抚养范围;第二,梁某的兄弟姐妹很多(有10多个),梁某的丈夫在设计院任副总工程师,有固定收入,因此对梁某其直系亲属的抚养责任应予认定。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梁父于1995年10月去世,曹某提出供养请求时,其法定代理已终止;梁母侨居美国没有直接参与申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代理诉讼应在所在国公证机关办理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方才有效,即须补办手续才能受理曹某的代理诉讼。梁某的次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抚养年龄,不属于抚养范围。自学内容职业生涯管理的相关理论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法律特征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流动的含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辅导到此结束,再见!
本文标题:第八单元员工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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