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美国劳动关系管理实践
美国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引言:美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主要时期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为止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段时期是美国历史上劳资斗争最激烈、最残酷的时期,也是美国资本主义经历了由高速发展到经济萧条动荡不安的剧烈变动的时期。其劳动关系呈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劳动关系的变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美国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到本世纪二十年代,资本主义发展最为迅速,资本家的势力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形成了洛克菲勒等一些家族势力。而工人阶级的力量越显弱小。面对垄断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政府、警察、新闻媒体被各大财团控制,工人们不知所措,处于极其困难的境地:劳动条件、工资报酬及职业稳定都得不到起码的保证。在这一阶段,美国进行了极大的经济结构调整,开始大规模的铁路、公路、能源、钢铁等基本建设。由于劳动条件极差,生产技术、装备落后,工人死亡频繁发生。如为修建西海岸铁路,在山上开隧道,成批的生产工人被炸死,其中很多是华工。可以毫不言重地讲,西海岸铁路就是靠工人的尸体修建起来的。第二,劳动关系变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本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卷入了战争。由于战争中政府得到各大财团的支持,因此,当时工人任何反对资本家的运动都被视为反对国家和政府的行为而遭到镇压,几乎每次罢工都有大批工人被捕。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成功,使美国政府更加恐慌,增加了对工人运动的镇压手段,并取缔了当时比较有影响的世界产业工人联合会。战争、罢工、镇压,使劳资纠纷更加严重。1943年,工会组织代表大会相继多次组织电力工人、卡车司机、搬运工人大罢工,使旧金山、特利多、伯利斯等城市生产相继瘫痪。这次罢工遭到军队的残酷镇压,打死打伤多人,但罢工仍然坚持下来。后来,罗斯福总统公开承认:工人有组织起来的权利,美国国会又于1935年通过了《劳动关系法》。至此,美国工人的工资、工时、工作环境等才有了法律保障,劳资关系暂时趋于缓和。第三,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始终相差悬殊。首先说雇员方面。美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秘密原因有三:一是使用大批外藉移民。对雇主而言,使用大批外籍移民,至少优点有二:(1)移民来自不同国家,语言不同,社会文化的差异很大,他们很难组织起来共同与雇主抗争;(2)刚到美国的移民工人住宿等生活条件都由老板控制,因此工人不敢因参加罢工而失去仅有的维持生活的基本条件。二是通过不断降低工人工资,使企业的利润增加,资本家得到的剩余价值越来越多,从而使雇主力量更为强大,进而可以更加牢牢地控制工人。三是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钢铁、煤矿等基础行业受到塑料、化工等新兴产业的冲击,多数工人为保住工作,忍耐不平等的低工资待遇,特别是墨西哥、中、南美洲、东南亚廉价劳动力的大量涌入,更加制约了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组织起来,与老板进行斗争。再说雇主方面。美国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大财团,这些财团垄断着美国的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并且与当权的政府和党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操纵着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如美国的四十二届总统大多都是资本家和政客,因此他们与工人的利益从根本上就是对立的。一、劳动关系发展的时间主流观念: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劳资斗争最激烈、最残酷的时期,也是美国资本主义经历了由高速发展到经济萧条动荡不安的剧烈变动的时期发展中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劳动关系变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影响和制约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始终相差悬殊二、劳动关系调整的部门美国联邦劳工部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美国联邦劳工部1913年美国劳工部UnitedStatesLabourDepartment独立成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就业、工资、福利、劳工条件和就业培训等工作。主要机构有人力管理署、劳资关系署和工资、劳工标准署等多个机构:下设妇女管理局。工资和工作时间处,劳工标准局,雇工补偿局,联邦合同服从局和劳工统计局。1.美国劳工部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主要内容和职责美国劳工部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劳动法律(经国会通过后颁布);二是对劳动关系双方执行劳动法律进行行政监察。劳工部的主要劳动立法包括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立法——劳动关系法,是美国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类是各种具体的劳动标准法律,如最低工资法等。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是根据1935年国会颁布的《劳动关系法》建立的,它是政府中一个独立的部门,依据《劳动关系法》处理那些利益上相互影响的工会与雇主的关系。劳动关系委员会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确认工会组织的成立。通过雇员秘密投票选举,由雇员自由选择是否成立工会作为代表他们利益的与老板交涉的唯一组织。二是防止、纠正工会或雇主违反《劳动关系法》的不良劳动行为。三、劳动关系立法1935年颁布的《劳动关系法》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成为调整美国劳动关系的一部基本法,该法的核心是集体谈判,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劳动关系的主要立法(1)雇员的权利。《劳动关系法》规定的雇员权利包括在一个企业(公司)中组织工会的权利;有参加或不参加工会的权利,无论这个工会是否被雇主承认;协助工会组织雇员的权利;上街罢工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为工会利益,回避某些活动的权利。(2)集体谈判及雇员代表。《劳动关系法》规定,集体谈判要求雇主与雇员自己的代表在适当的时候坐在一起在和谐的气氛中,就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其协议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谈判,通过签订协议书满足双方的要求。所谓雇员代表就是那些以参加集体谈判为目的而被工会推举指定的人,他在集体谈判中只能是全体雇员的专门代表。《劳动关系法》还就集体谈判的单位及其成员,集体谈判的代表与雇主的责任,选举谈判代表原则及程序,阻止选举的几种情况做了具体规定。(3)雇主的不良劳动行为。《劳动关系法》作了以下界定:一是与雇员权利相抵触的行为:(以失业或削减利益对那些要加入工会的雇员进行威胁;(以关闭工厂对在工厂组织工会进行威胁;(R)在强制的环境中就工会活动或会员身份问题对雇员进行审问;(对工会集会进行监视或企图监视;(以允诺增加工资为名,蓄意瓦解雇员组织或加入工会。二是操纵或者违法资助劳工组织。三是对雇员的歧视。四是干预、操纵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公务活动。五是拒绝以和谐气氛进行谈判。(4)劳工组织的不良劳动行为。《劳动关系法》作了以下界定:一是对工人进行限制或威胁;二是对雇主进行限制或强迫;三是促使或企图促使雇主对雇员支付不同的费用;四是拒绝以和谐气氛与雇主进行谈判;五是出于某种目的阻止罢工或对罢工进行抵制;六是对工会会员收取相差悬殊的会费;七是组织或承认非工会组织的纠察队,以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在医疗保健部门进行罢工或设置纠察。(5)劳动关系法强制作用的规定。劳动关系所涉及的争议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权利争议,即对《劳动关系法》的有关权利规定执行问题;第二种是利益争议,即集体谈判中所涉及的工作、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劳动关系法》规定,因执行《劳动关系法》以及与工会和集体谈判相关的一切问题均由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关系委员会依据该法进行管理或贯彻实行。另外,劳工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安全、雇员健康、就业年龄、最低工资等方面的劳动法律。第二、劳动执法监察。劳工部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对劳动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专职监察。美国有健全、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劳动监察官员依据法律有权进入任何工厂进行监察。目前,美国劳工部各个部门的专职监察官员共有800人,可随时到各地进行监察。但是,这800人的专职监察队伍即使全部出动,也只能解决全国企业中6%的问题,因此,美国劳工部将各类监察内容制定出监察标准,要求雇主执行。对罢工的处理。美国《劳动关系法》对罢工做了法律规定,但不是所有罢工都是合法的。一般来说政府对罢工不介入,但美国政府通过劳动监察,促进雇主与工会的沟通,积极改进劳动条件,使罢工总数逐步减少。据统计,罢工的主要问题是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问题,其中以工资问题为主。美国劳动关系体系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美国政府是雇主也是私有制的代言人,在劳动关系发生尖锐对立的关键时刻,美国政府都是明里暗里维护雇主的利益,用工会负责人的话说,劳动法律的修改越来越不利于工会和雇员,许多工人因参加了工会而受到雇主变相刁难,甚至找碴解雇。例如,一个塑料厂成立工会拖了三年,到最后原来56个工会成员都被陆续解雇,美国直到现在还没有制定《雇员解雇保护法》,从这一点讲不如德国。第二,在劳动关系冲突中,很多原因与移民及种族歧视有关。美国是个移民国家,黑人及其他有色人种占很大比例,特别是近年以来,大量移民从全世界许多经济不发达国家涌入美国,特别是中美洲和东南亚,挤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造成了美国巨大的就业压力。这些人只求找到工作,甘愿拿低工资,增加了工会要求增加工资的难度,引起当地美国雇员的强烈不满。洛杉矶地区清洁工大部分是妇女,主要来自中美洲的移民,她们与无家可归的人只有一步之差,每天从下午5~6点到半夜2点下班,每小时只有4.25美元工资,是美国法定的最低水平,还没有医疗保险。她们的工作量相当于每人每天清扫20多户家庭,超时也拿不到钱,尤其是丈夫失业后生活更加紧张。但这些移民工人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本国工人的支持和同情,同时还促发了美国排斥外国移民的浪潮。第三,美国经济政策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紧张。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限制了一些传统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在海外的投资,用廉价劳动力获取利润,特别是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把一些工厂搬到墨西哥(甚至中国),使国内传统工业中的雇员失业增加,具有世界工人工资最高水平的美国工人面临降低工资的危险。一些工会负责人认为,目前,美国工人平均收入已达到近10年来的最低点。第四,由于政府偏袒雇主,以及雇主对雇员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再加上工会大多采取一些比较过激的做法,缺少美国民众的支持。所以,多年来,美国雇员参加工会的人数一直维持很低比例,工会的数量和力量与雇主相比。始终处于劣势。四、劳动关系特点最大限度攫取利润对抗性劳资关系员工持股计划三方机制多元化劳动关系调整最大限度攫取利润最突出表现在剥削美国加工工业剩余价值率1889年末为81%,1899年为85%,1909年便提高到91%,也就是说美国人的劳动成果有近一半是被垄断资本家掠夺!对抗性劳资关系管理者一方认为管理是自己的事,至于工人的劳动贡献,已通过资本形式加以补偿,工人不应该再有别的要求,不应该参与管理,也无权过问企业的经营情况。工人觉得自己不参加管理,不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自己的劳动成果大部分被企业剥削了。员工持股计划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1)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2)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3)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1)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2)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向信托基金会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3)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公司或银行的贷款;三方机制一方指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国家是由政府的劳动部、社会部或就业部的国家代表)另外两方是雇主(企业主、工厂主)和工人的代表,而工人通常是由工会作为其代表。多元化劳动关系调整雇主随时雇佣解雇雇员集体合同企业进行劳动力流动性强劳动报酬分化打以德国为代表的劳资协议自治劳动关系(劳动者得到很高的劳动保护,劳动法体现出工作为导向的严格规范,行业地区对工资率进行调控,法律最低工资相对较高,劳动报酬分化小)以日本为代表的家族式劳动关系(家族观念和团队精神,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工会)契约精神为依据体现浓厚自由化、分散化色彩劳动者团结性差工会短期功利倾向,多元化格局劳资力量对比强弱试比较:美国劳动关系调整的平衡与稳定程度不如德国、日本五、如何运用美国劳动关系
本文标题:美国劳动关系管理实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324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