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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九江学院招生章程九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二)国标代码:11843(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四)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邮政编码:332005(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第五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16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八条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生源地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生源地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除英语类、中英合作办学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需口试成绩。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4375px,男生身高172-4600px;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发音标准,听力不低于5米;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符合空乘体检标准。(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第五章录取与入学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建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咨询与联系方式电话:(0792)83100308310031E-mail:zjc@jju.edu.cn网址: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文标题:2022年度九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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