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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三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学校概况第六条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英文院名:Shaanxixueqiannormaluniversity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14390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第七条学校简介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校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校的培训基地。学校现开设20个普通本科专业、24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被陕西省确定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学校正为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第八条咨询联系方式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邮编:710100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招办电话:029-81530100815302108537010085370101网址: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E—mail:ssyzjczsb@163.com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6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第十条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第五章学费标准第十一条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第六章录取原则第十二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第十三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第十五条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第十六条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七条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第十八条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学前教育本科单招仅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报考。第十九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二十条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第二十一条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第二十三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第二十四条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第七章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六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第二十八条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九条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第三十一条录取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必须要与我校和生源所在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免费师范生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第九章颁发证书第三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2022年度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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