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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制造监检与常见问题处理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蔡昊电站锅炉制造监检与常见问题处理第一节制造及许可知识第二节电站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介绍第三节电站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介绍电站锅炉制造监检与常见问题处理第四节锅炉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监检要求第五节电站锅炉制造监检常见问题处理第六节电站锅炉监检工作准则第一节制造及许可知识一、制造许可管理二、许可资源条件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四、电站锅炉制造知识一、制造许可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二00二年七月颁布的第22号总局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其制造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证。一、制造许可管理锅炉制造许可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电站锅炉一般指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用于发电的锅炉,其制造企业必须持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一、制造许可管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一、制造许可管理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一、制造许可管理(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许可条件由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其他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在下面详细介绍。一、制造许可管理申请A级锅炉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出书面申请,制造企业取证申请被批准受理后,在两年的有效期内应按批准范围试制产品,以备审查。一、制造许可管理试制产品完成后可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主要针对企业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检验。一、制造许可管理取证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不合格的制造企业,1年内不得提出取证申请。一、制造许可管理《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评审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一、制造许可管理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或因评审不合格不予换证的制造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一、制造许可管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制造企业,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一、制造许可管理制造企业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新的书面申请,经受理、试制、评审合格后,由发证部门颁发新的《制造许可证》。一、制造许可管理制造企业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一、制造许可管理发证部门根据制造企业的变更申报,做出予以认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另行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并通知企业。一、制造许可管理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暂停期不超过1年);拒不改正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一、制造许可管理(一)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的;(二)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的;(三)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四)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一、制造许可管理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一)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的;(二)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一、制造许可管理(三)未经批准,超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对被吊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发证部门4年内不予受理其取证申请。二、许可资源条件电站锅炉制造许可要求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许可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质量,其中资源条件分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二、许可资源条件A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其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二、许可资源条件(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二、许可资源条件(三)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或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二、许可资源条件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RT、UT中级持证人员。二、许可资源条件(四)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五)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六)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二、许可资源条件(七)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八)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九)与A级锅炉制造相适应的厂房和技术设施,二、许可资源条件如:(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制造流程应合理布局。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二、许可资源条件(3)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4)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二、许可资源条件(5)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相适应的完好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6)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装设备。二、许可资源条件(7)主车间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8)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钻孔和弯管设备。二、许可资源条件(9)具有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二、许可资源条件(10)具有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冲压、坡口加工设备等),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二、许可资源条件(11)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二、许可资源条件(A)锅筒制造设备。①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1000t);②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mm厚);③锅筒热处理设备。二、许可资源条件(B)膜式水冷壁制造设备(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弯曲设备)。(C)蛇形管制造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二、许可资源条件(12)具有满足A级锅炉设备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以及满足制造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二、许可资源条件(13)具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14)具有满足A级锅炉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A级锅炉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必须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等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境外企业如短期完全执行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锅炉产品,在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国际上成熟、完整体系,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但同时必须满足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的要求,即是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境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应符合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第四十五条锅炉受压元件用钢要求锅炉受压元件(含拉撑件)用钢必须是镇静钢,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第四十六条结构要求锅炉结构必须完全符合上述中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第四十七条产品检验要求锅炉的外观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水压试验、无损检测的项目比例等须满足上述中国锅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第四十八条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一)蒸汽锅炉采用的弹簧式安全阀应是全启式结构。(二)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时,安全阀应与带螺纹的短管连接,而短管与锅筒或集箱应采用焊接连接。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三)压力表、温度计采用国际单位制。(四)每台蒸汽锅炉的锅筒上应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装一只水位表: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1、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控制装置的锅炉;3、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4、电加热的锅炉。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五)额定蒸发量≥2t/h的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6t/h的锅炉具有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装置。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六)用煤粉、油、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具有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七)额定出水水温高于或等于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的热水锅炉,具有超温报警装置。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第四十九条出厂随机文件要求锅炉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一)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二)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选用说明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四)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对于额定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还应包括:1、热力计算、过热器壁温计算、烟风阻力计算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2、热膨胀系统图。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五)对于额定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除上述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1、再热器壁温计算、锅炉水循环计算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2、汽水系统图。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第五十条产品铭牌要求在锅炉的明显位置具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各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且应采用国际单位制)。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一)制造厂名称、地址。(二)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三)额定蒸发量(热功率)。三、电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四)额定蒸汽压力(出口压力)。(五)额定蒸汽温度(出口温度)。(六)再热器进、出口蒸汽温度(没有再热器的锅炉此项不适用)。(七)锅炉出厂编号。(八)制造日期四、电站锅炉制造知识高参数、大容量的电站锅炉一般都以散装锅炉形式散件出厂,其主要受压部件可大致分为:1、锅筒(汽包)或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和贮水箱;2、集箱;3、膜式壁(水冷壁);4、蛇形管(过热器、省煤器);5、下降四、电站锅炉制造知识管及连接管道;6、管件(三通、弯头)及阀门。非受压部件有:1、钢结构(大板梁、立柱、烟风道、吊挂件);2、燃烧器;3、空预器。四、电站锅炉制造知识涉及到的加工工艺分为冷加工和热加工,冷加工有冷作、卷制、机加工、压制、弯制等;热加工有焊接、热压、热弯、切割、热处理、锻造等。四、电站锅炉制造知识(一)锅筒制造锅筒(含直流锅炉分离器和贮水箱)是锅炉的主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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