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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矿资产评估之别中国矿业咨询服务市场是本世纪初兴起的。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但并未未完全市场化,部分职能仍由政府控制,如“确认和备案”制度。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是应政府的需要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所有的矿产勘查的原始投入都是国家出资的,成果无偿地提交工业部门开发利用。自从中国设立了矿业权之后,国家出资的地质勘查所查明的矿产资源实行了有偿出让,在国家将矿权出让给企业时,企业要获得矿权必须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那么按什么标准向国家缴纳价款呢?国家不能自主决定价款的数额,须通过市场来确定,由此而产生评估需求。由中介机构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然后经政府确认。矿业权评估机构是将矿业权作为矿产资源的市场价值评估的。而西方是由于市场需求而产生的。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际上矿业开发的热潮,矿业融资机构感到对矿业项目的审查需要统一的标准,于是委托矿业协会编制准则,如加拿大的NI43-101国家标准(矿产项目披露准则),澳大利亚的VALMIN(矿产、石油资产和证券技术评价与评估独立专家报告准则),南非的SAMVAL(南非矿资产评估准则),以及英国、美国的相应准则。它们是应市场需求和证券交易机构及银行的要求而产生的,用于规范矿资产融资行为的国家标准。这些评估标准基本上都是上世纪末或本世纪初定形的。由于中、西方矿资产评估产生背景不同,评估的委托实体也就各异。中国出让矿资产项目评估的委托实体是政府(国土资源部的资源储量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应的处),对于企业间转让项目政府没有任何规定。西方的委托实体一般为(股票)发行人;他在证券市场上披露矿资产项目信息时需要附带“技术报告”,在加拿大这种报告必须有矿业咨询公司的QP(具有资质的人)按照NI43-101标准编制。西方储量评审与价值评估合二为一西方的评估报告既包括对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的认定、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评审也包含对其价值的评估。委托实体与矿业咨询公司之间通常是靠合同约定的。通常的程序是,矿业咨询公司根据委托人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Proposal),其上说明了工作内容、时间、收费标准和项目报价、参与项目的人员(QP)及其专业简历、公司的简介和业绩,并附有一般性商业条款。如委托人接受项目建议书,则在其上签字后返回咨询公司,并按项目建议书要求支付预付款,项目开始启动。对报告负责的QP(包括涉及到的所有专业,如地质、采矿、选矿、冶金等)必须去现场考察、收集资料、采集复检样品;建立数据库,确定矿床模型,随机抽取剖面或块段估算资源量或储量,或者重新估算资源量或储量。在报告中要对勘查的每个环节,如勘查工程、工程密度、取样程序和方法、质量保障和控制手段等进行审查,并给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矿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西方国家的评估结果是相互承认的,但与中国的评估结果不是互认的。在中国这项工作是分成两部分操作的,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国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没有放开,基本上仍由政府控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主要是依据地质勘查规范对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进行评定、对资源储量计算结果进行审查。主要是认定矿产资源数量。而矿业权评估是确定资源的价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一般不要求现场考察,只对勘查报告提出意见。公司或法人在申请“矿区范围划定”和“采矿证”时,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前者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在对地质勘查报告进行评审后出具,后者由政府机关(国土资源部或厅)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后签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是事业单位,挂在国土资源部或省厅之下。北京有两家,一是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二是中国矿业联合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每个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设一个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这种职能是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的资质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省份和行业授予的。将来可能改成经考试取得。矿业权评估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已经市场化,项目评估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公司承担。中国现在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公司为95家。2006年以前由国土资源部核发78家;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2006年成立后,改由协会核发,2008年核发了17家。矿业权评估师资格是经考试取得的。矿业权评估项目可分成三类。一类是政府出让项目,可称为一级市场。这类项目的原始勘查资金是由政府投入的,在出让给企业时需要按资源价值收取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此类项目的委托方是政府。承担价值评估的必须是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公司(95家之一)。国土资源部(资源储量司)或厅(相应的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各机关都有一个各种矿产单位价值下限表,这种表是非正式文件,但作为内部标准掌握),通过后签发“确认书”,企业按评估结果向国家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目前国土资源部和多数省厅采取机构备案,项目摇号的方式发包。即评估公司首先要在省厅取得备案资格,才有权参与摇号选择承担项目的公司。评估收费(价格)是厅里规定的,一般从企业应缴的探(采)矿权价款中扣除。第二类是上市项目,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规定,此类项目必须由具有资产评估(财政部核发)和矿业权评估双重资质的公司承担。实践中因双重资质的公司数量太少,于是变通为分别具有两种资质的公司合作完成,两家公司盖章生效。第三类为矿权转让项目,俗称二级市场。对于这类项目政府没有任何规定,是否评估由买卖双方自定。实践中这类项目评估比较混乱,有些公司往往按照客户期望值(买卖两方要求差别甚巨)评估。资质要求不同西方对矿业咨询服务机构没有认证制度,无须专业技术资质,主要靠信誉承揽业务。公司或事物所采取合伙人制,即合伙人(三个或四个)必须都是具有资质的人。对于从业人员资质(QP)的认定主要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如加拿大对QP的要求是,必须是加拿大或某省相应专业协会会员,且有五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各种岗位专业经验可合并计算)即为QP。在申请成为会员时,协会有相应的专业要求,即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且有必修课程要求,缺哪一门课程,需要补修并通过考试。而中国咨询服务机构首先要取得专业从业资格。这种资格原先是由政府颁发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停止之后,2006年“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后,改由该协会颁发。中国从业人员的资质是经考试取得的,不考虑专业知识和经验。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内容涉及五个专业,地质、采矿、选矿、法律和财会。考试分四张试卷,地质、采矿和选矿综合试卷,财会与法律试卷,矿业权评估指南试卷,和矿业权评估实际案例试卷。每次考试的通过分数线临时设置,每次考试各不相同。西方国家QP资质是互认的,如NI43-101的附件A列出了它所承认的外国协会和资质,反之加拿大的QP也可得到澳大利亚、南非、美国等国认可。而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资质不是互认的。中国按探矿/采矿权,西方按阶段划分中国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包括“勘探”完成之前的所有勘查阶段的矿资产,后者则是“勘探”完成之后,包括基建和生产阶段的资产。西方一般按融资要求划分资产性质。加拿大NI43-101则将矿资产划分为“勘查性资产、开发性资产和生产性资产”,分别为其筹资。即勘查性资产上市为进一步勘查筹措资金,开发性资产则为矿山建设筹资,而生产性资产为矿山生产筹资,因此不同类型资产上市所发行股票数量和筹措的资金额是不同的。澳大利亚也将矿资产分为勘查性资产、开发性资产和生产性资产,南非则划分为“勘查性资产、开发性资产、开采性资产、休眠资产和灭失资产”。资源与储量矿产资源与储量是矿资产评估的主要基础。中国矿产资源和储量评审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和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对于提交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只要符合分类表所列类别即可,没有其他限制。矿业权评估则依据资源/储量报告(包括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或检测报告)和备案证明。加拿大NI43-101规定,矿产资源与储量的披露必须按照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M)的分类标准进行,并且只能披露证实的(Proved)和概略的(Probable)储量和确定的(Measured)和推定的(Indicated)矿产资源。如果要披露其他类别的储量或资源则必须加以说明,说明其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评估中国矿资产时,需要将中国的资源和储量类别转化为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的分类标准。好在我们现在有联合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框架(见下表),可以很顺利地将中国的分类转换成加拿大的分类。关于矿产资源与储量计算方法,中外有较大差异。中国基本上是用纵投影或水平投影图划分块段,用体积类方法计算资源/储量,方法直观简单。而西方在资源储量估算中通常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这是一种统计学方法,它较好地规避了特高品位影响,计算结果误差相对较小。西方咨询公司在审查中国地质勘查部门计算的资源/储量时,都是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一般由电脑程序自动完成,如GEMCOM)。另外对于生产性资产,加拿大NI43-101规定,其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由采矿生产获得的毛收入至少为3,000万美圆,或最近完成的三个财政年度由采矿生产获得的总体毛收入至少为9,000万美圆。中国在矿资产评估中对于采矿权的规模没有具体规定(煤矿在签发采矿证时有具体规模限制)。CIMM分类联合国框架编码关于评估准则中国矿资产评估中的主要文件是?矿业权评估指南?其上篇用三章谈了矿业权,矿业权市场和价值,矿业权评估原则与途径,矿业权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以及矿业权评估基本程序和资料管理。中篇和下篇主要谈了矿业权评估方法、参数的选取范围,以及格式规定。而加拿大NI43-101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准则。它规定了允许披露的内容,不得披露的内容,及有条件的披露及相应的条件,对报告编制者的资质要求(要附资质和专业简历),详细说明与委托人的利益关系;报告编制者的责任;在附件中规定了报告的格式。中国对于探矿权和采矿权规定了评估方法和参数取值范围。而西方对于具体矿资产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没有规定,取决于评估师。实践中中外评估师采用的评估方法相似;基本上都是采用三种途径: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
本文标题:浅谈中西方矿资产评估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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