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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人员心理活动初探人的心理是在劳动和语言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活动和实践是人的心理发生、发展的基础。人的心理调节着人的行为和动作,人做任何事情都受自己心理的调节和支配。心理健康的人,其行为才会正常。反之,言行就会出毛病。因此,了解心理学知识,有助于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尤其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等事业中,自觉地遵循人类心理活动的规律,掌握不同情况下人的心理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工作,可以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本文就十几年来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通过对违纪者的谈话,从其语言、动作、表情等特征中,分析违法违纪者在各个不同情况下的心理活动,以适应在办案过程中,不断调整对策,选择好的方案。一、违法违纪者存在的几种心理动机违法违纪者要违纪,必须实施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违纪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出于有为的心理动机,属于大多数,如贪污受贿、投机诈骗、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嫖娼卖淫等;一类出于过失行为,属于少数,如失职、渎职、责任事故等。违法违纪者的有为心理动机有以下几种:一是钱欲和物欲的占有心理。自古以来,难以满足的钱欲和物欲心理,是违法违纪者的心理动机中最为突出的一种。古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写照,改革开放的今天,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冲击下,也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至理。从查出的大量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因贪图钱财,以多种手段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其行为就是钱欲和物欲心理作怪。二是权欲心理。权欲心理比较复杂,但权欲的心理动机引发的违法违纪行为一般有三:一则为达到钱欲和物欲心理,用各种手段抓权,有了权就有了钱,就有一切。二则为达到自己对权力所带给的威严。三则为达到自己的某些具体目的。权欲心理作怪可能导致弄虚作假,诬陷他人,欺骗组织,欺压群众,或用公款行贿送礼,甚至淫秽、色情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三是虚荣心理。在一些不正之风案件中,违纪者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利益,其行为有的是受老同学、老同事、老领导、亲朋好友之重托,不办不合适;有的是在这些人面前表现自己有能力、有本事、关系广,经不起他们多次的请求,是一种虚荣的、义气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中,也有接受礼品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四是惯性心理。因传统观念的束缚,对党和国家的新情况、新政策理解不透,习惯于老办法。而当前查处案件中遇到的惯性心理,习称“老滑头”人物,存有“过去这类事办的多了,没有被抓过”,有对抗经验的心理动机。这在经济案件中,表现最多,也是目前查处案件最难的一种心理。五是淫秽心理。主要是在查处违反社会道德案件上,实施违纪行为,有五种情况:(一)一贯流氓成性,乱搞两性关系,参与嫖娼卖淫;(二)家庭不和、不温暖;(三)性病态反应;(四)年轻人或老年童心反应者,出于好奇心,神秘感;(五)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色情诱惑。六是嫉妒心理。因某件事达不到要求,或因别人达到目的而自己没有达到,产生嫉妒心理,实施违纪行为,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等方式诬告陷害他人,中伤诽谤他人或给他人制造障碍。七是泄愤心理。因他人检举揭发而受到批评或处分,或个人不合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产生泄愤心理,实施违纪行为,如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二、违法违纪者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时的心理特征违法违纪者在其心理动机支配下,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时,有以下几种心理特征:一是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手段很高明,经验丰富,情况熟悉,行为隐蔽;或因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有可乘之机;或认为自己关系网厚,有保护层;或过去曾有过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发现,未受处理等心理存在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存有侥幸心理的最多。二是攀比心理。别人(或别的单位)干都没出什么事,我(或我们单位)为什么不能干,干点没关系,出不了大事,存有攀比心理。在调查不正之风案件中,单位攀比心理表现最为突出。三是矛盾心理。年轻干部、初犯者,往往都是“干还是不干”的心理矛盾。一方面是金钱物质的诱惑,另一方面又要考虑自己的前途、地位、名誉和家庭。既有欲望心理,又有恐惧心理,处于矛盾之中,他一旦得手,就不可收拾。四是孤注一掷心理。在“不捞白不捞”思想支配下,一些人不顾后果,大捞一把,享受享受;或携带巨款准备逃跑;或不惜代价,尽情挥霍。三、违法违纪者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后的心理状态违法违纪者实施完违法违纪行为后,往往开始是兴奋心理,感到高兴。高兴之后紧接着会产生紧张心理,并且紧张心理一步步加剧。当然也有缓和的时候,这是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引起的。气候缓和时,他的心理平静;气候紧张时,他的心理紧张,甚至产生恐惧心理。违法违纪者实施完违法违纪行为后,除产生兴奋心理、紧张心理外,还有7种表现形式:1、因思想压力大,休息不好,精神疲倦,神情恍惚,工作消极。2、工作突然积极起来,叫干啥就干啥。3、待人和气可亲,说话比原来好得多。4、烦躁易怒,行为粗鲁,爱发脾气,不同往常。5、采取补救办法,搞假行为,订立攻守同盟。6、打探情况,打听消息,接近执法执纪人员,甚至拉关系,套近乎。7、大手大脚花钱,讲排场,比阔气。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反常行为,找出违纪者的蛛丝马迹。四、违法违纪者在被调查时的心理特点违法违纪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后,受到组织的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在被调查时又有诸多的心理活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抗拒心理。一切持否认态度,其表现为:A、认为调查人员没有掌握到自己的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是关键性的证据,而抗拒调查。B、认为自己的关系网厚,有后台,有人保护而抗拒调查。C、认为自己已订立好攻守同盟,对方可靠而抗拒调查。D、对调查人员的工作方法不满而抗拒调查。E、认为自己的问题与其他违法违纪者一样,别人未受到追究,执法执纪机关不公正而抗拒调查。这种产生对抗调查心理的,往往情绪激烈,质问调查人员,甚至激动时还会说出别的违法违纪者的某些线索。2、拖延心理。对自己的问题交待采取一点一点地讲,一天一天的拖,把时间尽量拖长,把问题尽量说轻,以减轻责任,得到从轻处理,或在拖延中期待得到关系网的保护。3、承担心理。把共同违法违纪的责任承担下来。承担心理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承担,一种是被动承担。替提拔过自己的上级、经济上给过自己好处的同事、亲友等承担违法违纪责任,或认为自己收到过别人的恩惠等而主动替别人承担责任。被动承担则往往是因受到实权人物的威胁、或受到物质金钱的诱惑;或被别人掌握了自己的某些隐私;或抵挡不住同事、亲友的劝告等而为他人或尚未暴露的人承担违法违纪责任。针对这种心理,在案件调查中,采用政策攻心,打消其承担念头,也是不难攻破的。1、矛盾心理。想交待,又怕受到处理,不交待,又怕调查组已掌握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证据;或怕同伙中的其他人先交待而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矛盾重重。2、悔恨心理。持有这种心理的人,还会有三种心理行为:一是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看到自己造成的巨大损失而痛恨自己,受到良心的谴责。这种心理持有者一般能诚恳交代问题,对调查有利。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得不偿失,胡恨自己一时糊涂,造成对自己的不利后果。这种心理持有者需要引导,引导得好,对调查有利;引导的不好,会对抗调查。三是悔恨自己手段不高明,算计不正确,未能逃脱审查。这种心理持有者往往避重就轻,产生抗拒心理,对抗调查。
本文标题:违法违纪人员心理活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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