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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第九条试用期: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3、学历证明;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一)个人所得税;(二)员工养老保险金;(三)员工公积金;(四)医疗保险金;(五)其它必要的款项。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一、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二、岗位等级工资(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三、工龄津贴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工龄按虚年计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四、福利津贴(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六、交通津贴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七、特殊津贴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正常上班;因公国内出差;因献血休假。(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产假;国外出差;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因工伤休假;公假。(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十、绩效工资(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十、公积金(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x%(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十一、基本养老金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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