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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质量保证书锦集【实用5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保证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有效的保证书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不能因此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保证书格式吗?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通用的质量保证书锦集【实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质量保证书【第一篇】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3、主要内容:(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定了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质量保证书【第二篇】由我承建施工的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监督单位(盖章)保证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质量保证书【第三篇】XXXXXXXXXXXX公司向您保证我们的产品均严格按照ISO9000认证管理体系进行生产,现对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如下质量保证:1、我公司保证产品在出厂会对产品进行各项指标的严格检验,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100%。2、我公司保证自产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如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进行免费维修。如果产品超出了我们的保修期限,我们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给您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免费保修,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有偿服务。超过保修期;不能提供购买凭证的;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修而造成损坏的(特别注意发生进水、摔坏以及人为的损坏);客户擅自维修、拆卸产品的或者客户委托非本公司指定的维修人员维修,拆卸产品的;使用非正规的劣质通信电缆造成的损坏;由于水灾、火灾、雷击、地震等不可抗拒灾害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其它非产品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4、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我公司技术人员将做到有问必答,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我公司保证24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或解决方案,质保期内需要现场处理,保证48小时到达现场。此致敬礼!xxxxx年x月x日质量保证书【第四篇】壹木居地板符合中华人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产品的表面耐磨、耐压、搞紫外线、不退色、绿色环保。下列质量保证条款既由制造商发布,保证壹木居地板能适用于家庭、写字楼及商厦等公共场所。1、制造商向原始消费者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2、如无错误使用和错误安装,壹木居地板其无可视损坏之使用寿命可达15年。3、自安装之日起1年内,如出现地板质量部题,可与各地经销商联系,保证以同类花色免费给予等量替换。4、以上特殊情况下的免责:因消费者错误使用或错误安装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测因素导致的损坏,制造商不负赔偿或免费更换之责。免责情况指:安装地面不平整、拱起、低洼超出2亳米者,建议不在原有的地板上铺设。潮湿地面、墙边不宜安装。在必须安装过渡条位置而不安装过渡条的客户。在门口、墙边、柜边、落地玻璃、立柱边等位置坚持不留8-10亳米的伸缩缝的客户水浸、雨淋等导致的损坏,如地板接口处翘曲等。非公司认可的人员安装或合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胶水安装者。对室内某特定区域的地板超负荷合用或猛烈撞击、刮刻等使用不当引起的人为损坏。质量保证书【第五篇】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1、质保书编号。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保证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实际控制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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