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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公务员的辞职公务员的辞退一、公务员的辞职(一)概念: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出于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或部分解除其与国家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1.两种情形:辞去公职,辞去领导职务2.辞职以自愿为原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3.与其他概念的区别:自动离职、免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法律确认的公务员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法律须予以必要的保护是由法律认定的公务员擅自离职行为导致的后果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其行使与否及法律后果由公务员本人自由处理是一种违纪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由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辞职后享受法定的待遇。自动离职后没有法定的待遇辞职自动离职是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作出的公务员必须服从的单方面法律行为辞职导致的是公务员与所在机关职务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务员身份的消失免职则只导致所担任职务关系的变动,被免职者仍然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Resignation免职Dismissal辞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系统的新陈代谢一次分配定终身有利于实现公务员个人择业的自由权与发展权(二)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三)辞去公职1.含义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申请终止其与所任职机关的任用关系。(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法定权利(2)不完全由公务员决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3)享有法定的辞去公职待遇(4)主体受到限制2.辞去公职的条件1、肯定条件: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2、限制性条件我国禁止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情形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具有相关权限的机关作出审核由公务员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应在30日内(90日)作出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机关和公务员本人申请审核批准3.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基本程序4.辞职的法律后果1、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3、公务员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四)辞去领导职务1.含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申请辞去或因法定事由而被迫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2.特点:(1)辞去领导职务的原因或者基于自愿,或者基于法定事由(2)辞去领导职务既可以是一项权利,也可以是一种义务。(3)不一定丧失公务员身份,也不一定离开所任职的机关。3.辞去领导职务的种类因公辞职:选任制公务员工作变动时的一个管理环节。自愿辞职:公务员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的一个渠道。引咎辞职: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1)领导成员应该引咎辞职,本人不愿意辞职。(2)任免机关认定其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高官问责事件簿2003年SARS风暴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遭免职2003年4月海军北海舰队潜艇失事海军司令员石云生、政治委员杨怀庆、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海军北海舰队司令员丁一平等遭免职2004年2月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2月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吉林省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2004年4月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5年11月黑龙江省松花江污染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2008年9月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副省长张建民案例1引咎辞职强化从严治政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事故夺走243人的生命。国务院调查组最后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而违章操作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北京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2005年11月6日,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4万元。后经调查表明,这起特别重大矿难是由于违规生产、越界开采、滥挖乱采形成大面积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同时采空区地表又存有严重违章建筑造成的。如此重大的事故隐患,邢台县有关部门却从未下达一份执法文书。12月10日,邢台县委副书记、县长田德荣申请辞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该县主管副县长、邢台市安监局长、主管副局长均提出引咎辞职,均获批准。[法律规定]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参考按以前惯例,一个官员的行为有过失或不当,但是没有触犯刑律,也没有违反党纪政纪,往往难以追究其责任,“引咎辞职”制度填补了这个空缺。引咎辞职是让出职位的一种“比较体面的方式”,它更多地类似于一种官员职业伦理的戒律,是对官员提出的一种道义性要求。因此,引咎辞职制度能否顺畅地运转,更多地取决于官员们的职业伦理水准,也即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健康的“官场文化”。它要求官员们有自己的体面和尊严,不会因为贪恋权力而赖在官位上。它也要求有一个良好的舆论空间,使得任何未能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官员无地自容,上司也无法庇护失职的下属。如果这项制度不再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并成为行政运行的一个常态和惯例,则可称其为责任政府真正走向成熟的标志。案例3市国家安全局从事机要工作的主任科员刘某申请辞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可以书面辞职,也可以口头辞职B、刘某擅自离职的,市国安局应给予刘某处分C、市国安局可以决定准予刘某辞职D、市国安局应决定不准予刘某辞职习题1辞职包括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请问这两种辞职有什么样的区别?A、二者都取消了公务员身份.B、前者的结果是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灭,后者的结果使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C、二者均出于自愿.D、前者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后者须经任免机关批准.习题2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二、公务员辞退制度(一)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或事实。1.辞退是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2.辞退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3.辞退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注意开除与辞退的区别(二)公务员辞退制度的特点(三)公务员被辞退的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归于消灭。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领取辞退费;享受失业保险从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来看有助于促使公务员队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组合意义从公务员的素质保障来看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客观要求(四)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条件Conditions政治方面能力方面纪律方面其他方面(五)公务员辞退的条件我国公务员辞退的基本情形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我国禁止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公务员上网“种菜”被辞退冤不冤?上.avi审核Check批准由公务员所在机关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提出辞退的建议。该程序的设计是出于人事权限统一的考虑由具有相关权限的机关(一般是人事部门)作出审核任免机关作出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机关和被辞退公务员本人(六)公务员辞退制度的程序提出辞退申请案例1完善辞职辞退制度章某系某县公安干警。2008年3月,章某在值勤中拦截一辆无证摩托车,回所途中受伤,章某以要车主陈某支付医药费为由收取200元现金,之后多次找陈某索要余下的医药费300元,影响恶劣,经教育批评,仍不思改正。2008年4月在办理身份证期间,章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将超标准收取的2520元现金截留手中。2008年5月,章某在办理某水库鲜鱼被盗案时收取罚款200元据为己有。2009年,经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发文辞退章某。章某不服,认为自己受有工伤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了伤残待遇,不应辞退。市人事局维持了原辞退决定。问:对张某辞退的处理正确、合法吗?法律规定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参考《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对辞职辞退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基本程序等作了系统的规范,新增了辞退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促进了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和公务员队伍“能出”问题的解决。本案中,章某身为人民警察,不应收取当事人任何名目的费用,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违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背了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章某虽因公致残但未丧失工作能力,不适用“不得辞退”的规定,因此,县人事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案例2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参考(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本文标题:第五六节辞职与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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