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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公务员辞职制度Civilresignationsystem公务员辞退制度Civildismissalsystem公务员退休制度Civilretirementsystem任何一个职业,都应有能进能出的机制,才能保持竞争的活力,公务员也不例外。建立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已经迫在眉睫。——鲶鱼效应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畅通”1.公务员总的退出数量、比率明显偏低的不正常。据人事部此前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2.公务员退出方式结构不合理的不正常。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开除、辞职、辞退、退休”。3.公务员退出成本畸高的不正常。公务员依法辞职辞退,适当给与一定补偿,无疑是合理和必要的。但现实生活中,针对公务员退出的补偿,却远远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畴,沦为一种被舆论诟病的“权力赎买”。4.在公务员退出的过程中,公众参与、监督程度力度不够的不正常。公务员无论是辞职辞退还是开除,公众都很难充分参与进来并有效监督,而往往只是公务员自身在决定、内部安排。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出口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开除辞职辞退退休解聘在职死亡第一节公务员辞职制度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本人意愿,主动辞去所任公职或所任领导职务的行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类型第一,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择业自由的一种实现形式。第二,辞去公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自愿”第三,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第四,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二、公务员辞去公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法律确认的公务员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法律须予以必要的保护是由法律认定的公务员擅自离职行为导致的后果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其行使与否及法律后果由公务员本人自由处理是一种违纪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由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辞职后享受法定的待遇。自动离职后没有法定的待遇辞职Resignation自动离职Voluntarywithdrawal是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力,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作出的公务员必须服从的单方面法律行为辞职导致的是公务员与所在机关职务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务员身份的消失免职则只导致所担任职务关系的变动,被免职者仍然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Resignation免职Dismissal辞职与免职的区别限制性条件: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法》第81条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程序:1.本人提出辞职申请。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3.任免机关审查批准。4.办理公务交接手续。5.财务审计。审批过程中不得擅自离职。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法》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1因公辞职2自愿辞职3引咎辞职4责令辞职因公辞职因公辞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公辞职——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的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自愿辞职自愿辞职——指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公辞职——公务员要调任其他公职,是出于组织上的安排。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自愿辞职后,可以担任其他非领导职务,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公务员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形式。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责令辞职责令辞职——指担任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1.是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提出辞职。2.是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任职,本人不提出辞职。“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15条:(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高官问责事件簿2003年SARS风暴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遭免职2003年4月海军北海舰队潜艇失事海军司令员石云生、政治委员杨怀庆、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海军北海舰队司令员丁一平等遭免职2004年2月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2004年2月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吉林省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2004年4月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5年11月黑龙江省松花江污染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2008年9月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引咎辞职强化从严治政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事故夺走243人的生命。国务院调查组最后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而违章操作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北京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引咎辞职强化从严治政2005年11月6日,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4万元。后经调查表明,这起特别重大矿难是由于违规生产、越界开采、滥挖乱采形成大面积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同时采空区地表又存有严重违章建筑造成的。如此重大的事故隐患,邢台县有关部门却从未下达一份执法文书。12月10日,邢台县委副书记、县长田德荣申请辞去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该县主管副县长、邢台市安监局长、主管副局长均提出引咎辞职,均获批准。按以前惯例,一个官员的行为有过失或不当,但是没有触犯刑律,也没有违反党纪政纪,往往难以追究其责任,“引咎辞职”制度填补了这个空缺。引咎辞职是让出职位的一种“比较体面的方式”,它更多地类似于一种官员职业伦理的戒律,是对官员提出的一种道义性要求。因此,引咎辞职制度能否顺畅地运转,更多地取决于官员们的职业伦理水准,也即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健康的“官场文化”。它要求官员们有自己的体面和尊严,不会因为贪恋权力而赖在官位上。它也要求有一个良好的舆论空间,使得任何未能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官员无地自容,上司也无法庇护失职的下属。如果这项制度不再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并成为行政运行的一个常态和惯例,则可称其为责任政府真正走向成熟的标志。习题1市国家安全局从事机要工作的主任科员刘某申请辞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可以书面辞职,也可以口头辞职B、刘某擅自离职的,市国安局应给予刘某处分C、市国安局可以决定准予刘某辞职D、市国安局应决定不准予刘某辞职习题2辞职包括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请问这两种辞职有什么样的区别?A、二者都取消了公务员身份.B、前者的结果是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灭,后者的结果使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C、二者均出于自愿.D、前者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后者须经任免机关批准.习题3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四、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公务员身份消失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在辞去公职辞去领导职务第二节公务员辞退制度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的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机关在人事管理中的一项法定职权辞退是机关的单方面行为辞退是一种任用行为,不是惩戒行为辞退开除辞退不同于开除,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务员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种,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违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虽然也是要让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辞退不具有惩戒性。辞退与开除在后果上也不一样,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不能享受这些待遇。辞职辞退概念不同或者效果不同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其与国家机关的任用关系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其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权利主体不同公务员自主择业权国家机关自由择人权条件不同本人自愿国家机关单方面强制程序不同双方行为:个人申请和机关批准国家机关批准后果不同没有相关待遇辞退费或失业保险辞职与辞退的区别: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肯定性条件限制性条件条件《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法》第84条肯定性条件: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对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法》第83条限制性条件: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公务员法》第
本文标题:第十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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