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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說明一、依據與目標:青輔會及經建會、勞委會共同提出「青年職場體驗計畫」,由政府按月補貼見習青年見習訓練津貼,由事業單位提供短期見習機會,作為畢業青年從學校到職場的轉銜機制,減少青年的摸索期間、養成其就業能力,並鼓勵事業單位強化人才培訓。此一作法,一方面鼓勵事業單位儲備所需人才,另一方面鼓勵青年「從做中學」(learningbydoing),在職場體驗中學習成長,並藉由工作試探(worktrial)中,探索適性的職業,並瞭解尋職時所具備的優劣勢,同時累積職場經驗,以順利的踏入勞動市場。二、執行方式:1.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即日起至99/9/30止,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99/5/31止,青年見習訓練期間為三個月。2.將此資訊發放至本校各系,由系上統計願意參與此計畫之產學合作廠商及9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需全時8小時見習)名額,此計劃不得為學校實習課程學分或畢業要件時數。3.請願意參與的合作廠商先行至RICH職場體驗網(rich.nyc.gov.tw)中的青年職場經驗登入資料,爾後將申請資料的紙本(如以下附件一事業單位申請表、附件二事業單位見習訓練計劃書及附件三事業單位合作契約一式兩份)交至本組初審,再經由本組統一郵寄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審核通過將核發見習生名額並進行媒合,申請人數之限額為廠商員工總人數25%以下。4.見習生需先至RICH職場體驗網(rich.nyc.gov.tw)中的青年職場經驗登入資料,爾後由本組統一提供名單至合作廠商進行審核及面試,面試時請備妥資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或進修部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個人勞保紀錄文件),經錄用報到後需與事業單位簽訂「見習訓練契約」。5.本校專案申請名額以不超過20名(見習生名額)為原則,採先申請先審查。6.學校需於見習期間安排實地訪視或電話抽訪,以暸解青年見習訓練情形。三、經費說明:1.見習訓練期間由青輔會及事業單位酌發給見習訓練津貼至少13,100元(其中青輔會補助每人每月10,000元或12,000元,其餘由事業單位發給)。2.青輔會除見習津貼外,另依實際見習訓練人數及見習期間補助勞工保險費用每人每月最高798元(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3.相關訪視差旅費用,每人每日最高上限為1,000元,見習期間最多申領二次。(學校向青輔會申領)。四、執行成效:1.本校媒合數需達到申請見習生名額的70%(本校至多20位見習名額,媒合人數應達14人)。2.增加應屆畢業生的就業能力以及職場經驗。3.增加事業單位人才招募管道及降低用人成本。五、附件(請於2010/3/31前回覆至實習就業組彙整)附件一事業單位申請表(請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近三個月內的勞保繳款單影本)事業單位全銜(請填寫與營利事業登記證相同之公司全銜)統一編號負責人員工人數人公司登記地址公司聯絡地址行業別事業單位簡介福利制度事業單位營業項目單位網址聯絡人一姓名(請填寫本計畫主要承辦人員)性別□先生□小姐職稱電話()分機電子信箱聯絡人二姓名性別□先生□小姐職稱電話()分機電子信箱傳真()密碼(登入使用密碼,至少4個字母)密碼提示語(忘記密碼時的提示)註:以上陳述如有不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與資格。附件二(每一見習職務填寫一張)事業單位見習訓練計畫書事業單位統一編號見習機會提供情形□公司內部原招募提供□配合本計畫全數額外提供□配合本計畫部分額外提供見習訓練部門見習訓練職務見習需求人數人(原招募需求名,配合本計畫額外提供名)見習訓練地點縣市見習訓練津貼每月元(最低見習訓練津貼不得低於13,100元)需求學歷(高中職以上)需求科系所需專長條件見習訓練時間□固定班,上班時間(至),每週工作天□排班制,排班時間(至),每月工作天休假時間□逢星期()休息□輪休,月休()天見習生福利制度□勞保□健保□就業保險□退休金□員工三節禮金□員工婚喪喜慶禮金□員工薪資外業績獎金□員工休閒設施□員工福利社與餐廳□員工旅遊補助□員工教育訓練□其他(請詳實填寫,此項內容與見習訓練工作安全衛生制度內容共佔審查標準30%)見習生輔導員姓名性別□先生□小姐職稱預期見習訓練目標(請詳實填寫,此項內容佔審查標準30%)見習訓練內容(請詳實填寫,此項內容佔審查標準20%)見習訓練工作安全與衛生相關制度環境安全衛生:□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消防安全簽證□工作場所環境定期消毒清潔□其他員工安全衛生:□工作安全衛生守則與講習□急救守則與講習□消防安全守則與講習□其他(請詳實填寫,此項內容與見習生福利制度共佔審查標準30%)徵選方式□人格測驗□職能測驗□心理測驗□語文測驗□電腦操作□筆試□面試□其他見習青年留用考核標準附件三99年青年職場體驗計畫事業單位合作契約立契約書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職場體驗期間見習訓練事宜,雙方同意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提供之見習訓練名額,以甲方審核通過之名額數為主,詳如附件。二、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本年度最後一名見習青年進用後三個月止。三、乙方所提見習訓練計畫為本契約之附件。乙方應指定專人輔導與考核,依儲備人才精神落實執行見習訓練計畫。四、乙方於辦理見習青年面試進用時,應確實審查青年資格是否符合本計畫。五、乙方在本契約訓練期間應定期直接發給學員津貼,其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3,100元(含甲方補助之金額),不足一個月按日發給,每月30日計算。乙方可依青年見習表現,自行酌予額外薪津及福利。六、乙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於見習訓練青年報到當日辦理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如延誤辦理保險致生相關損害,概由乙方負責。保費由甲方定額給付每月798元,其餘由乙方負擔,不足一個月按日發給,每月30日計算。七、乙方無須為青年提撥勞退基金。惟乙方得採自願提撥,以增加見習訓練青年之福利。八、甲方補助見習青年訓練津貼,依青年資格分級補助每名每月分別為12,000元、10,000元,勞工保險補貼額度每名每月最高798元(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依實際人數及見習期間核給。以上兩款費用每月合計依補助等級分別為12,798元、10,798元,由乙方先行墊支,將訓練津貼每月撥付見習訓練青年。於本契約執行期間到期後十五天內,由乙方開立墊支總額領據,及政府給付見習訓練青年費用印領清冊,送專案協力群彙整後,由甲方撥入事業單位指定帳戶後歸還墊支費用。九、甲方補助見習青年之訓練津貼,由甲方直接寄發個人綜合所得扣繳憑單予青年,其餘金額由乙方自行開立扣繳憑單,請勿重複申報。十、見習訓練青年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甲方不另行補助,若乙方自行為見習訓練青年加保,其費用自行依規定理繳納。十一、乙方應負責見習訓練青年工作之安全,並得視需要為其投保意外險。十二、除不可抗力、歇業或見習青年違反契約外,乙方不得自行中途停止見習訓練。十三、乙方與見習訓練青年勞動相關爭議事項,由乙方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行協處。十四、乙方與見習訓練青年合意終止契約時應通知甲方。十五、乙方於見習訓練結束時應發給見習青年見習訓練證明。十六、甲方將辦理不定期實地查訪、期中訪視及電話抽訪或座談會,並得請乙方說明執行情形。十七、甲方於計畫執行期間若發現乙方虛報、浮報,或所送資料經查證不實,或有通知補正未補正等情事,得視情形減少已核定之見習訓練名額。若有下列情事者,甲方將不予核撥墊付之見習訓練津貼:(一)進用之見習青年,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二)乙方有不實申領之情事,經查屬實。(三)乙方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甲方或專案協力單位查核之情事。(四)乙方於進用見習青年期間,發生非法解僱人員、重大勞資爭議之情事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五)乙方不得因進用本計畫見習青年而影響原有員工就業權益,若於進用見習青年後而解僱原有員工之情事,經查屬實。(六)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十八、甲方公告之「99年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視為契約之一部分。十九、甲方基於業務所需之契約執行管理制度,乙方應予配合;本契約自雙方簽署溯自本契約執行期間之起始日生效。二十、本契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並視為契約之一部分廿一、本契約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立契約人:甲方: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代表人:處長施建矗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14樓乙方:○○○公司(公司章)公司章代表人:○○○(私章)地址:負責人私章中華民國99年○○月○○日附件四99年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見習訓練契約立契約書人:○○○○○○○○○○(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職場體驗期間見習訓練事宜,雙方同意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壹、契約期間:一、契約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見習訓練期間一律為三個月)二、契約存續期間,一方如欲終止本契約,應於擬終止之日○○日前預告他方。三、甲方得隨時正式僱用乙方,並與乙方合意終止本契約改簽勞動契約。四、甲方於契約提前終止時,得發給乙方見習訓練證明文件。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於契約終止時正式僱用。惟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貳、見習訓練項目:一、乙方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從事下列各項見習訓練:(一)○○○○○○○(二)○○○○○○○二、甲方應依儲備人才精神規劃給予乙方適當見習訓練。參、見習訓練地點:一、乙方於下列地點從事本契約所訂見習訓練:(一)○○○○○○○(公司名稱、部門、地址)(二)○○○○○○○二、甲方基於見習訓練需求,得經乙方同意後調動見習訓練地點。但甲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肆、見習訓練時間:一、乙方每日見習訓練時間如下(應比照全職員工):○○:○○~○○:○○(輪班或排班制,請述詳說明各班見習時間)二、甲方基於乙方學習技能的必要,經徵得乙方同意,每日得延長見習訓練時間,其延長時間之見習訓練津貼應依勞動基準法標準加給之。三、見習訓練時間內甲方基於學習技能之連續性,得調整休息時間。四、見習訓練期間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停止見習訓練;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調移者,不在此限。前開停止見習訓練之日有實施見習訓練之必要,經徵得乙方同意出席者,見習訓練津貼加倍發給。伍、見習訓練津貼:一、甲方每月○日給付乙方見習訓練津貼○○○○○元(其中包含行政院青輔會依青年資格分級補助每名每月分別為12,000元、10,000元)。不足月者按日發給,每月30日計算。二、延長見習訓練時間或假日見習訓練時,甲方應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乙方額外見習訓練津貼。三、甲方不得預扣乙方見習訓練津貼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陸、差勤管理與福利:一、有關差勤與人事管理事項,悉依事業單位現行相關規定辦理。二、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於乙方見習訓練報到當日辦理加保、見習訓練結束當日辦理退保。三、甲方不須為乙方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若甲方自願為乙方加保,其費用分擔支付方式,由乙方與甲方合意即可。四、甲方無須為見習青年提撥勞退基金,惟甲方得採自願提撥,以增加乙方之福利。柒、職業災害預防與安全衛生:一、甲方應針對乙方所從事見習訓練之特性,辦理必要之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教育訓練。二、乙方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予以補償,已由甲方支付費用補償者,甲方得予抵充之。捌、附則:一、甲乙雙方見習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及見習訓練計畫約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比照甲方現行相關規章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二、甲乙雙方就見習訓練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發生爭議時,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行協處。三、甲乙雙方須確認身份資格是否符合本計畫規定,不符合計畫規定進用者,本契約則不具任何效力。四、乙方參與本計畫,應配合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或協力單位與本計畫相關之電話或問卷訪問。五、本契約應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核備,變更時亦同。六、本契約一式參份,雙方各執乙份以為憑,並送一份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備查。立契約人:乙方:○○○公司(公司章)公司章代表人:○○○(私章)地址
本文标题:99年度青年职场体验计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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