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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精编5篇)出差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二、出差管理制度(精编)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出差管理制度(精编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出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制度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2、远途国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3、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2)副总经理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3)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第六条费用预算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第七条借款(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第八条报销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出差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火车乘坐规定: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汽车乘坐规定: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飞机乘坐规定: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其它情况: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全国各类城市分类:A类(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B类(大型城市):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C类(中大型城市):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D类(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E类(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出差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第二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1)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2)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3)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4)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第三章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第三条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3)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第四条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2)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3)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4)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5)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6)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第四章出差借款与报销第五条借款(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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