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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报告范本3篇【导读】这篇文档“稽查报告范本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稽查报告范本12010年度稽查报告范本根据我局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到常州××公司,对该单位××年×月至××年×月的地税各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该单位基本情况:常州××公司,单位地址××,成立于××年×月,投资总额×××万元,现有职工××人。该单位主要×××等业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该单位经营情况、税款征收方式:××年度营业收入××元,利润××元(稽查所属期每年收入和利润情况),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元(国税不填),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核定率为×%)。二、自查情况(或二、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及核查情况……)该单位××年度自查申报××税××元,滞纳金××元(××年度自查申报无问题)。三、违法事实(一)2008年度(营业税方面)1、……(企业所得税方面)2、……3、……(个人所得税方面)4、……(发票违章方面)5、……(二)2009年度……(同上)四、被查对象的态度纳税人配合本次检查的情况,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上述事实的意见:……。五、拟处理意见1、对上述违法事实第×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规定,应补缴××年××税×××元(列明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对以上查补税款应加收×××天滞纳金(××年×月×日-××年×月×日),计查补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元。2、对上述违法事实第×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六条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元,根据国税发(2003)47号文规定,税款已责成该扣缴义务人补扣或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该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税款,拟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的罚款,计税款×罚款比例=××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单位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以上违法事实第××项已构成偷税。拟处以查补税款××的罚款,计偷税额×罚款比例=×××元。以上应补缴税费×××元、应代扣代缴税款×××元、滞纳金×××元、罚款×××元,总计×××元。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检查方法、方式、手段:在检查中,我们根据该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帐册、凭证等资料,检查方法主要采用××法,检查方式采用实地检查(或调帐检查),检查手段是否采用电子查账软件。2、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几次行政处罚。(处罚字号)3、偷税金额、比例:该单位××年的偷税金额××元,偷税比例=××年查补偷税额÷(××年查补偷税额+××年非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之和)=××.××%(保留小数点两位)。4、移送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苏公发[2002]15号)的规定,该案件达到移送标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未达到移送标准,不予移送)。稽查报告范本说明1、“引言部分”检查时间应为实地进户检查时间,具体期限按市稽查局规定的检查时间确定。2、“一、基本情况:1、该单位基本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与案情相关的情况,如:上市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等在此填列。3、“二、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及核查情况:”中先写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然后经核查,是否存在该项违法事实,若存在或部分存在违法事实,先在此简单描述,具体内容在第三项中分年度表述违法事实。4、“三、违法事实:”中查补税种应按流转税、财产税及所得税的顺序排列,不需写“营业税方面”等,若同一违法事实涉及几个税种可不分税种分别表述,如:该单位收取房租××元未缴纳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5、“四、被查对象的态度:”中先写纳税人配合本次检查的情况,然后法定代表人若无异议,则写“情况属实”;若有异议则具体阐述其意见。另需表明:是否愿意补缴查补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6、“五、拟处理意见:”中查补同一税种涉及几个纳税年度,可表述为:根据……,应补缴2008年营业税×××元,2009年营业税×××元。7、“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若偷税金额不满五万元,不需计算偷税比例,另外关于偷税移送有三种情况应分别具体情况不同处理:(1)、如果偷税金额不满五万元或偷税比例达不到10%,则表述为“3、该单位××年的偷税金额××元(不满五万元)。4、该案件未达到移送标准,不予移送。”或“3、该单位××年的偷税金额××元(五万元以上),偷税比例=××年查补偷税额÷(××年查补偷税额+××年非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之和)=××.××%(保留小数点两位)。4、该案件未达到移送标准,不予移送。”(2)、如果偷税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比例达到10%以上,但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表述为“3、该单位××年的偷税金额××元,偷税比例=××年查补偷税额÷(××年查补偷税额+××年非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之和)=××.××%(保留小数点两位)。4、根据……,(该单位愿意补缴查补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该案件未达到移送标准,不予移送。或4、根据……,(该单位不愿意补缴查补税款、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该案件达到移送标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如果偷税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比例达到10%以上,且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表述为“3、该单位××年的偷税金额××元,偷税比例=××年查补偷税额÷(××年查补偷税额+××年非代扣代缴的各项税收之和)=××.××%(保留小数点两位),4、该案件达到移送标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2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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