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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委托书通用4篇【导读】这篇文档“房屋登记委托书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预约登记员岗位职责【第一篇】预约登记员岗位职责一、遵守医院和本科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技师长领导下工作,服从科室的各项工作安排;三、负责窗口接诊病人,做好显像病人的接待告知、预约、电话通知、登记、引导病人进入各检查室就诊;四、负责住院病人费用记账,门诊一卡通病人执行点扣费等工作;五、负责接收住院病人标本、取送门诊标本、告知取报告时间、分发报告、送报告等工作;六、负责做好病人报告查询、预约查询、接听电话等工作;七、负责窗口的消毒清洁等管理工作;八、做好科内安排的其它工作。房屋抵押登记【第二篇】抵押及预告登记时应注意的事项一、抵押权登记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同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个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应备要件: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第三方担保承诺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5、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价值协议书;6、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二、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者不动产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当完成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成为一种准物权关系,只有完成房屋的实际登记(也就是本登记)后,准物权才能转化成现实物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实现本登记后,抵押权预告登记也要转抵押登记,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分别办理1、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资料如下:(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单身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5)其他资料(约定书等)承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2、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资料如下:(1)、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单身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承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二、为了减少工作环节、流程,也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二次登记合并为一,所需资料如下:(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对于5月1日前在老系统签订购房合同的,且已经签好商品房按揭贷款备案登记申请的可以代替);(3)、身份证明(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4)、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7)其他资料。承诺时间为六个工作日(可以提速到三个工作日)三、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权登记,所需资料如下:1、长兴县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3、身份证明(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承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四、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如下:1、长兴县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2、他项权证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承诺时间为即办需要讨论的问题:1、如果产权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需要办理抵押或其他手续,需不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到场或其他材料?2、办理抵押登记时应该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3、办理二次抵押时,第一顺位银行不愿在“告知函”上盖章,我们现在是要求客户去邮局寄挂号信,我们收挂号信回单,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不可以索性不出具此“告知函”?4、预告登记时,单身的提供给我们的“未婚姻登记证明”如果已超过一个月怎么办?需不需要重新去民政局打一份,因为银行贷款审批也需要一个过程,而我们的“证明”有效期只有30天,如果再叫客户去打证明,会不会让客户觉得比较烦,遇到心情不好的可能会吵架,我们能不能要求其在购房合同的签定日期只要在“证明”显示的有效期限之内就可以给予办理?5、办理异议登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登记室岗位职责【第三篇】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常规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和记帐工作。2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检查前的准备。3负责各种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4负责全科医疗工作的统计并按月制成报表。5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规定。设备维护制度。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x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安全保卫制度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常规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和记帐工作。2、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检查前的准备。3、负责各种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4、负责全科医疗工作的统计并按月制成报表。5、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制度。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x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工作。3、根据临床要求,进行常规和特殊摄片以及各种造影,及时和相关岗位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反馈质量信息,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放射科岗位制度讲奉献、讲贡献,不推诿患者,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门检查,机房内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房内不准吃食物,严禁吸烟。发生医患纠纷时,克制忍耐,多做解释,妥善处理,及时汇报。辐射防护制度加强防护意识,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必要的照射时,尽量使用最小照射野,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陪护人员应给子防护射线的教育。1、在科主任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各种影像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度和湿度,保证x线检查的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工作。3、根据临床要求,进行常规和特殊摄片以及各种造影,及时和相关岗位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反馈质量信息,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发反应。4、讲奉献、讲贡献,不推诿患者,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门检查,机房内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机房内不准吃食物,严禁吸烟。发生医患纠纷时,克制忍耐,多做解释,妥善处理,及时汇报。5、加强防护意识,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必要的照射时,尽量使用最小照射野,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陪护人员应给子防护射线的教育。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篇】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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