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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4篇【导读】这篇文档“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1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1.问: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答:选择好适合的方式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要进行多方比较比照,量体裁衣。有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融资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通过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行借贷模式的投资;融资租赁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资方式。间接投融资模式,有股权转让投资、增资扩股投资。多与会计师沟通选择风险最小以及赋税成本最低的投资方案是投资成功的第一步。2.问:投资不一定要用现金,把握好无形资产投资的法律风险?答:用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对外投资一定要把好评估,作价以及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避免留下出资不到位或者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3.问: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4.问:以技术作为投资的风险大,作为合作另一方如何防范答:一是技术本人的权属需要明确界定与保证;二是技术本身瑕疵防范作出约定;三是约定好交付方式和贬值风险。5.问: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6.问:公司间借贷中出借人的风险?答: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一旦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出借人将无法获得或获得的担保利益将会大打折扣,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的情况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将丧失收回本金的保证。7.问:如何采取合法的形式进行企业间的借贷,从而避免法律风险?答:(一)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二)信托贷款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三)其他变通方式除上述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以外,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变通方式,在形式上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从而达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除法律限制的几种情形外,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目的。出借方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称实际借款方)。同时要求实际借款方为个人的该笔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维护了出借方的利益。2、先存后贷,存贷结合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用存单为特定借款人作质押担保,实现为特定借款人融资的目的。同时,出资人可以收取有偿担保费,这是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借人,拟出借资金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担保人,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但这种借贷安排对银行和出资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为这会增加借款的借贷成本。3、通过买卖合同中的回购安排实现企业之间融资的目的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条款,“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购条款成就时,又向卖方收回“货物、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目的。8.问: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答:1、借贷人的信用风险。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么事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重要;2、没有担保的风险。为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不要发放信用贷款,而应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没有担保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时债权将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3、委托指示不清的风险。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时务必将委托的事项进行周全和具体的约定,避免贷款无人管理的情况;4、利益冲突,同一借款人的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和受托人的自营贷款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借款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清偿的先后可能引起冲突,此处我国立法尚有空白,因此,委托人在委托时,最好先与受托人就可能出现的相关利益冲突做好约定。9.问: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答:(1)贷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贷的风险。根据借款合同,贷款人如果不能按期放贷或提前收贷都将对借款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因明确约定此项违约的责任。(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由于贷款人能够掌握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借款人应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并应约定泄密的法律责任。(3)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此风险确实存在但不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之中暂且不予考虑。10.问:信托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答:1、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相对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处理贷款的享有自主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如果信托机构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损失。2、我国信托制度的缺少配套法规制度,这也给信托贷款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总结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篇1:法律风险管理自评总结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总结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达标工作已进行到内部整改阶段,8月8日,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按工作计划、对照《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考核得分表(修订稿)》进行法律风险自评整改工作。自评严格按照8个A要素125个子要素进行,力争做到每一项都有支撑材料。现将自评整改情况总结如下:一、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与提高第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局域、公司宣传栏、部门看板等形式,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意义及要求、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评分标准、工作动态等内容进行宣传。公司宣传栏更换3次,召开专题会8次,报送集团法律风险管理简报共10期,宣传稿件7份。第二,共进行了5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合同法及档案管理培训、风险信息报送培训、知识产权及全员培训。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于6月13日开始按批次组织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答卷,共398份。7月3日法务专员到芜湖公司进行培训。第三,通过宣传与培训员工提高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采购部、销售部、物流部相关人员掌握了合同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知识;行政人事部规范了人员招聘、离职,规章制度制定、下发等流程;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掌握了档案管理相关法律风险事项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一,下发《关于成立法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法律风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财务部。制定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法律风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第二,招聘有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第三,设立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为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第四,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8份,相关人员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节点逐步开展好各项工作。第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按月报送法律风险信息。三、重大事项决策第一,参照执行XX集团《三重一大管理办法》、《法律事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项范围。第二,4月下旬,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对照《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的主要内容》,逐项认真地进行自查,形成总结,上报集团。第三,法务专员逐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四、规章制度管理第一,参照《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规范公司规章制的制定、修改、废止等。第二,上半年修改制定8项规章制度,全部由法务专员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组织职工代表、工会委员进行讨论。新制定的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宣传。第三,对公司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建立目录。五、合同管理第一,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制定《合同评审办法》,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法务专员审查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合同签订程序和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第二,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合同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以单位公章代替。加盖合同专用章要进行登记。第三,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客户回款情况对11家客户进行分级。第四,修改完善合同文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增加3项违约条款和协定管辖法院条款。第五,加强合同档案管理,整理合同目录,便于查询和管理。六、知识产权管理第一,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活动。第二,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权益,制定下发《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预警管理办法》、《专利申请及维护指南》第三,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公司商业秘密等级评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制定下发《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评定办法》。第四,建立知识产权平台,对知识产权进行市场监测。下发《关于鼓励员工申报专利的通知》,对申报专利的员工予以奖励。第五,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产品工程部补充3份查新记录,3份研发记录。第六,每项专利建立一份档案,附目录清单,卷内资料按时间顺序存档。20XX年共申报4项专利。第七,与高级技术人员、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签订9份竞业限制协议。七、纠纷案件处理第一,建立纠纷案件档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建立纠纷案件台账,加强纠纷案件管理。第二,完善法律风险信息管理流程。每个部门确定一名法律风险信息报送人员,建立法律
本文标题: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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