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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权力类32-37.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六类备案(适用第32-37项)承办机构:人事处服务电话:63608673监督电话:63608685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中心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在拟作决定之前,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提交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对承办考级场地设施进行核查。决定在受理后6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包括核查承办考级场地设施的时间)。不同意备案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意备案的,出具《备案函》。38.“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初审承办机构:公共文化处服务电话:63648164监督电话:63608691公文拟稿厅领导审批(会签)发文通知基层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评审命名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评审命名结果(初评)发文公布,上报文化部39-41.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初审、市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初审、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适用第39、40、41项)承办机构:公共文化处服务电话:63648164监督电话:63608691公文拟稿厅领导审批(会签)发文通知基层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评定评估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评定评估结果(初评)发文公布,上报文化部4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承办机构:文化厅非遗处服务电话:63608275监督电话:63608674根据上级文件,向社会发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信息有关单位通过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省直单位申报,可直接报送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文化部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文化部的反馈信息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4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承办机构:文化厅非遗处服务电话:63608275监督电话:63608674根据上级文件,向社会发布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信息申报人通过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申请人属省直单位的申报,可直接报送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文化部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文化部的反馈信息4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申报承办机构:文化厅非遗处服务电话:63608275监督电话:63608674根据上级文件,向社会发布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信息申报单位通过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文化部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文化部的反馈信息45.动漫企业认定初审承办机构:文化产业处服务电话:63609675监督电话:63608674申请人申请。到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文化厅。厅文化产业处审核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初审,并上报文化部。初审不合格者,将告知理由并退回材料。文化部等三部委批准后颁发批准文件。46.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初审承办机构:省文物局服务电话:62839770监督电话:62816944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受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发现申报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申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决定依法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意的,按规定程序转报47.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及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等作业审核承办机构:省文物局服务电话:62839770监督电话:62816944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中心省文化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同意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意的,按规定程序转送决定依法在受理后8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48.省级文物专项资金分配承办机构:省文物局服务电话:62839770监督电话:62816944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申报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的通知文件省文物局办公室汇总市县申报经费项目并制成表格业务处室根据汇总市县申报经费项目情况,提出经费分配初步意见经费拟分配方案呈报省文化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省文物局正式行文,请省财政厅予以下拨经费指标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共同会商,研究确定经费拟分配方案省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经费分配方案,提出经费拟分配方案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向经费使用单位下达经费拨付指标通知单49.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分配承办机构:省文物局服务电话:62839770监督电话:62816944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下拨安徽省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数额省文物局局长长办公会讨论资金预拨方案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共同会商,研究确定资金预拨比例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各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年度资金补助金额省财政厅、省文物局联合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绩效考评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向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下达经费预拨指标通知单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向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下达经费拨付指标通知单,拨付年度剩余经费指标50.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批准和结项验收承办机构:省文物局服务电话:62839770监督电话:62816944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同意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意的,出具相关文书决定依法在受理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5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初审承办机构:文化市场局服务电话:63608276监督电话:63608271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决定依法在受理后8日内作出是否转报的决定。52.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涉台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承办机构:文化市场局服务电话:63608276监督电话:63608271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中心省文化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批准的,出具《备案证明》决定依法在受理后8日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5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核发承办机构:省文化馆服务电话:62632920监督电话:6263128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审查材料审核,考官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标准作出评定。材料齐全、符合制证要求,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进入审查程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决定在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核发的决定。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核发不予核发并告知理由送达在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证书。5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承办机构:省文物局服务电话:62823709监督电话:62816944申请人申请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发现申报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举行听证申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决定依法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55.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取消承办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服务电话:63608275监督电话:63608161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情况调查,受理传承人履职情况举报委托市、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研究传承人保护单位属省直部门,委托其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将处理决定向社会公示10天调查情况属实,作出对传承人资格的处理决定市、县调查情况不清楚,省厅实地调查取证调查情况不属实,省厅20日内向当事人作出情况反馈说明公示无异议,将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于10日内向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视复核情况由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撤销资格的决定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所在市、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后续工作监督管理56.动漫企业年审承办机构:文化产业处服务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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