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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1.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设计(1)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项目经理部岗位编制第1条项目经理部常规编制每个项目在一般情况下设置四个岗位,即项目经理岗位一个;土建、绿化工程兼土建绿化工程预算及资料管理岗位一个;电气工程及相关配套市政工程管理兼预算及资料管理岗位一个;水暖工程及相关配套市政工程管理兼预算及资料管理岗位一个。第2条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变更项目经理部的岗位随着项目的增加而增加,每增加一个项目,项目经理部便增加四个岗位,分别为项目经理岗位一个,专业工程管理及预算、资料管理岗位三个。随着项目的完工,项目经理部的岗位也随之减少,每完工一个项目,项目经理部相应减少四个岗位。第3条岗位轮换本着稳定队伍、培养人才的策略,项目经理部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利于岗位的内部晋升,增加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精干和高效性。2第4条项目经理部的岗位调整项目经理部随着项目的开展和工程量的增加,或项目的完工和工程量的减少,项目经理部的岗位会随之增加或减少,项目经理部对实际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后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提交项目经理部岗位调整申请,批准后进行调整。第二章项目经理部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第5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第6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第7条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企业总体管理制度。第8条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第9条工作中需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以备记录和考核。第10条工作需要去外地出差的必须提前申请。节假日需离开本地的,同样须申请。第11条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第12条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第13条对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3第14条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外,均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企业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第15条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开除出项目经理部,并退回企业人事部门进行处理。第16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17条项目经理部对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第三章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管理第18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种类(1)工程进度目标和计划。(2)工程质量目标和计划。(3)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计划。(4)工程施工投资目标与计划。(5)项目经理部总体目标与计划。(6)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计划、目标。(7)项目经理部岗位与人员编制目标、计划。(8)项目经理部办公与管理费用目标、计划。(9)项目经理部企业文化实施与管理目标规划。第19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4(1)项目经理根据企业的总体情况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季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2)项目经理负责将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计划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工作上。(3)各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主管将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单项和分项工程的工作目标、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4)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采用相对民主的办法,即上级的目标、计划摊派和下级答辩的办法。上级目标、计划摊派后,下级在两个工作日内就目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就目标、计划的情况达成一致,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使目标、计划生效。目标、计划生效后,将作为工作绩效的考核依据。第20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1)项目经理部的各级工作目标生效后,项目经理部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3)将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4)项目经理部将工作目标、计划分析结果形成纪要,并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阅。5第21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调整项目经理根据工作目标、计划的分析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计划和下级目标、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四章项目经理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第22条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以进度、质量、投资计划与目标及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依据。第23条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汇报相结合的办法。第24条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检查并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汇报,之后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25条项目经理部将进度、质量、投资检查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第26条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第27条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以签订的承包与合作合同、协议及制定、审批的目标与计划为依据。第28条工程现场管理必须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6第29条具体管理办法同进度、质量、投资管理。第六章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第30条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与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ISO9001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第31条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现追溯性不强或资料分不清责任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应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和资料反映的相关工作环节负全责。第32条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出现资料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全责。第33条项目经理部按月度、季度、年度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第七章项目经理部工作信息管理第34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第35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项目经理部内部与项目经理部外部两个部分,所有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企业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企业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企业保持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企业与外部、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产生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第36条项目经理部信息的接收7(1)项目经理部外部信息的接收原则以项目经理为接收入口,防止信息的过滤效应和信息的不必要扩散。项目经理部内所有工作人员接收到外部信息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或向上汇报。由于接受信息人推诿和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接收信息人负全责。(2)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或其他部门的信息指令后回复要及时。(3)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外部信息后要汇报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汇报给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第37条项目经理部信息的发布(1)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项目经理部执行每周、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必须按上述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形成记录。项目经理要根据企业要求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2)项目经理部各级主管必须深入实际,了解收集信息。如上级得到的现场信息,下级还没有得到,经分析是由工作安排或责任心及工作态度引起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之中。(3)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以便形成良好的分工与协作。第38条项目经理部信息工作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度、季度和年度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形成记录,并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第八章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修改8第39条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试行)及措施经主管副总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第40条项目经理部每年召开管理制度与措施修改民主会。经会议做出的修改决议上报主管副总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第41条在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与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如有可操作性不强或与实际工作相冲突之处,必须向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审批后形成临时决议方可改动执行。(2)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1)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第3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1)公开、公正的原则。(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9(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第4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核。(4)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由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第5条项目招投标的形式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不定向议标、定向议标三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①工程造价在10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③其他特殊原因。10(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前期部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3)实行议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工程管理部编制《初步施工方案》,项目前期部自行或委托编制标底(如是委托编制,要审核),并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开展。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第6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工程管理部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7条资格预审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虚审(程序性审核)及实审(实质审核)。虚审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审由项目前期部组织,工程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③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11④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⑤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情况。(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①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企业项目开发、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评审。评审就是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开发等部门对工程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第8条招标文件的起草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前期部)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前期部起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1)工程名称及概况;(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第9条招标文件的评审招标文件编制好后,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12第10条标底的编制公开招标的标底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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