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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通用5篇)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一、什么是申请书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二、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通用)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通用5篇)”,供您参考阅读。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1申请人:_____请求事项:将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你院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_________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___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2___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马____诉孙____、江____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____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法院”。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申请人:___20__年_月__日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3申请人:___,女,汉族,____年10月20日出生,住____市____水区信息学院路10号院3号楼36号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____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____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____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此致____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__20__年_月_日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4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籍。申请人因周______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______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_____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______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______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______市______区。其次,______市______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此致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5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住所地:____申请人因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__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给____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____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__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____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20_年9月8日
本文标题:驳回管辖异议申请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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