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顾问聘用合同书(通用5篇)
顾问聘用合同书(通用5篇)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顾问聘用合同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顾问聘用合同书1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拟已进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6、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7、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二)分期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乙方户名:濮阳**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濮阳市商业银行账号: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甲方:日期:乙方:顾问聘用合同书2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建设XXX项目。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就该项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一)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1、审查修订或协助甲方制订合约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2、协助组建或完善专门的合约管理部门。3、参与或协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二)项目招投标及签约1、参与或协助项目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2、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协助监督招标程序的合法性3参与和协助项目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民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三)完善履约管理1、协助甲方进行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行合同交底。2、协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3、为甲方提供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4、就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注意事项及监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5、协助或督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详细、相应的书面记录。6、协助或督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管。7、协助或督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书面形式予以固定。8、协助甲方进行造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9、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与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张权利。10、协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事件,帮助甲方避免和减少损失及不稳定因素。11、就建设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服务。(四)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邮、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陈子建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五)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事后报销: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并按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70%优惠收费。第五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
本文标题:顾问聘用合同书(通用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4377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