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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怎么写关于行政答辩状要怎么写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收集关于行政答辩状怎么写的要点及格式,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行政答辩状怎么写1一、行政答辩状的性质、特点(一)行政答辨状的含义、功能1.行政答辩状的含义。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根据原告人起诉状的内容,对其诉讼请求作出确定或否定的答复,并依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的行政。诉讼文书。2.行政答辩状的功能。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中的被告人有权对原告提起的指控作出答复、辩驳,这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此外,答辩状还可以帮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判案。(二)行政答辩状的性质、特点行政答辩状是因行政起诉状引发而制作的诉讼法律文书,跟其他答辩状比较,有如下特点:1.行政答辩状是公务文书。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中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作答辩的只能是行政机关,按机关公务文书要求制作答辩状。2.在答辩状的拟写中要遵循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对应该确认的案件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各类诉讼的特点;谁主张,谁举证成为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控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遵循依法裁决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不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行政诉讼之所以不用调解,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行政诉讼中要解决的主要争端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判断根据只能是法律,不能由双方来协商。只能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和裁定。二、行政答辩状的写法(一)行政答辨状的结构形式1.标题。写明行政答辩状。2.首部。写明答辩人的有关情况:行政机关全称,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3.正文。是答辩状主要内容的核心部分。4.尾部。注明附项和落款。(二)正文的主要内容和写法行政答辩状的正文,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作出的回答或辩驳,内容包括陈述事实真相,答辩的理由和意见,列举证据等。表述时要抓住如下几点:1.为了澄清争议的焦点,答辩状要写明原告指控的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2.阐明事实真相,揭示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引用法律法规证明自己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及合法。3.明确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说明情况,帮助人民法院正确办案。答辩状代表行政单位发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合法的行为,有错必纠,防止以势压人,强词夺理。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2答辩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其它文件____份行政诉讼上诉答辩状范本3答辩人:福建省某某县卫生局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答辩人于20xx年6月3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某(健)不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xx年5月15日(20xx)屏行初字第0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上诉状》副本,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依法答辩如下:一审法院维持答辩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上诉人提出被子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上诉人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事实上,我们执法人员9位中,有两位向上诉人出示执法证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有记录。至于执法证件不一致是因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重新更换新证过程中,新旧证号有变动的缘故,还有着装是按卫生监督所规范规定的。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规定向上诉人发出《听证告知书》,未告知上诉人享有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答辩人于20xx年9月22日向上诉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20xx年9月30日举行听证,已经充分给予上诉人听证的权利,而且也完成了听证过程。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程序性证据是错误的,答辩人是在法定期限10日内已经将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及法律依据全部提交给一审人民法院(详见证据清单)上诉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对外实施诊疗活动,其认定错误。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19xx年11月12日届满已经失效了,而且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资格,依法不得行医。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上诉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诉可证》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情况下一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答辩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务,按照法定程序取缔上诉人非法行医,给予上诉人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也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无一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此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某某县卫生局20xx年6月9日更多相关阅读:
本文标题:行政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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