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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试用期劳动合同【第一篇】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遵守承诺,不提前通知辞员工怎么办他已经在那个单位3个多了,快4个月仍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商场类型的地方上班和普通单位一样吗?您的情况存在以下2点事实:1、近4个月的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2、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员工。现在对您可以要求的赔偿进行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由于工作近4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默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按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作后可解除劳动合同。3、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正规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职务为,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RMB),乙方的工资参考资料,少熬夜!甲方须按月发放。四、乙方在试用期的考勤均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里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六、乙方每月工资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公司不发放其工资。八、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酬。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及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发放。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故意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权衡量是否聘用该员工,如确定聘用该员工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其辞退处理。十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立即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体状况欠佳导致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a)如乙方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参考资料,少熬夜!b)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c)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十六、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日期:年月日乙方:日期:年月日案例分析:【第三篇】案例一:辨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表述不清案例原告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国荣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一份《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规定载明:“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厂规厂纪。凡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尽责、不用心者,一律予以辞退。”被告董国荣于2013年11月3日起正式到原告远东公司上班。2013年3月16日上午,被告董国荣因工作表现不佳被车间主任杨九林批评,随即中途离岗回家,嗣后一直未再上班。同日13:00许,被告董国荣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董国荣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次日远东公司做出《关于对董国荣同志辞退的通知》,通知载明:鉴于董国荣的现实表现,不符合公司在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决定予以辞退。后原告远东公司将该《通知》送达给被告董国荣。2013年11月29日,被告董国荣向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12月27日,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董国荣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2013年12月,董国荣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13年1月17日做出句劳仲案字[2013]1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撤销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下达的《关于对董国荣同志辞退的通知》,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并安排申诉人的工作等。2013年2月1日,原告远东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与董国荣的劳动关系,不支付仲参考资料,少熬夜!裁裁决中的经济损失6000元。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应当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自愿给付被告董国荣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助金计人民币7800元。其实质上推翻了仲裁委员会的决议。评析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第2条约定:试用期为3—6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第2款之规定,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原、被告双方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作出仲裁裁决:撤销《辞退通知》,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该条款对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没有其他具体的解释。依照此条款,本案中原、被告在双方协议中约定于试用期且不违反“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据此,原告鉴于被告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做出《关于对董国荣同志辞退的通知》完全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究其本案,关键在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有无矛盾之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中仅约定了试用期为3—6个月,该试用期能否成立?如果能够成立,是否能够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被告在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中看似仅规定了试用期,实质在其他条款中已隐含着签订合同的意思,如第3条约定:试用期内,每月休假为四天,即每周休息一天,待试用期满后享受正常休假待遇。第6条通过学习和培训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正式录用的条件之一。故本案中原、被告所约定的试用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是劳动合同期限。事实上,在试用期满后,与被告同时被招聘的原告单位其他工人在试用期满后都相继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故笔者认为因被告在试用期限内表现不佳,不符合录用条件,原告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名词解释:【第四篇】试用期是一种用工双方共有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参考资料,少熬夜!位的情况,这是一个双方互相磨合的过程。对于特定的用人单位与特定的员工来说,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之试用期(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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