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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职场权益法律保护与维权单元六职场权益法律保护与维权任务18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任务19了解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任务20了解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任务21了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任务22学生假期打工维权任务23在校生实习维权本章小结任务18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8.2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18.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18.3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18.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知情权9、拒绝权10、紧急避险权11、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4)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5)其他义务18.2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应当履行的义务(1)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2)工作交接的义务(3)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4)索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5)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义务(6)履行相关义务(7)偿还债务的义务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也不能厚此薄彼。18.3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任务19了解劳动安全卫生制度19.2安全卫生责任制度19.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19.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19.4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目的,“预防”是手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19.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19.2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安全卫生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各级领导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总工程师负安全技术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4)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是指企业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的制度。(1)对新招工人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2)特殊工种工人的教育。(3)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4)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5)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19.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19.4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2)矿山开采的安全要求(3)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矿山安全技术规程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任务20了解特殊劳动保护制度20.2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20.1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适用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尚未成型的身体和生理特点而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特殊保护。20.1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1)矿山井下作业。(2)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空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6)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铜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中度)、第四级(轻度)的作业。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1)经期保护(2)孕期保护(3)产期保护(4)哺乳期保护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20.2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1.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任务21了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21.2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21.1劳动争议的焦点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对一些特殊案件可以适用一裁终局或直接向法院起诉。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劳动争议的焦点争议焦点争执内容因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劳动法规而发生的争议指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如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含义协商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调解本企业调解委员会针对企业内部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是一种强制仲裁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21.2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原则含义合法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应当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在程序和结果上都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尤其是要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双方当事人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要求回避等权利,都获得平等的保护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着重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不仅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仲裁机构在裁决前、审判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进入下面的程序21.3劳动争议仲裁1、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到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把握好时间2、仲裁调解书的法律约束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任务22学生假期打工维权22.2假期打工维权22.1假期打工要签协议在校生参加的实习活动主要有两种类型:1、学生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时间,自己联系单位打工。2、学生在毕业前学校有针对性地选择实习单位,进行为期3-6个的顶岗实习。22.1假期打工要签协议(1)工资标准(2)工作时间(3)工作岗位等协议内容应包括:假期打工要学会自我防范22.2假期打工维权•假期打工的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假期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普通民间的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为你支招】如果假期打工结束,遇到故意拖欠、克扣工资,不付押金等现象,可到劳动部门的仲裁处寻求解决的途径。假期打工要善于维权任务23在校生实习维权23.2实习莫忘维权23.1实习要签协议23.1实习要签协议(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5)发生纠纷的处理。1、签订实习协议的必要性2、实习协议的约定事项23.2实习莫忘维权对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的违法行为,实习学生可采取下列办法解决。(1)请求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2)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这些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并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3)主张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1、实习受伤,学校企业应埋单2、实习加班,应支付报酬3、实习违约,培训费不该赔实习安全须知(1)实习来回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人身安全。(2)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管理。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岗位的一切安全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3)在野外实习期间,应特别注意防滑、防摔、防虫蛇伤害等;不得涉足悬崖峭壁、不良地质地段、树木草木茂密处等危险性较大或情况不明的地方;不得随意嬉戏。凡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4)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所在单位、岗位,违者学校将部追究其违纪责任;由此引发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5)逃避实习擅自回家或不参加实习擅自在社会游荡或从事其它活动,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处分。(6)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到海、江、河、湖、塘等处洗澡、游泳。凡擅自下水洗澡、游泳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7)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凡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擅入营业性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或因从事不健康活动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与治安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将按纪律规定进行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在必要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实习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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