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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主讲:QQ:电话:课程简介新闻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一门关于新闻法与新闻伦理的学科。从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的角度展开。对新闻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为什么要学习这门学科呢?法律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法律解决的是一个人行为边界的问题。速度再快、范围再大,行为也要有底线。穆萨维庭审速写“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好的办法:充分行使权利,又不越过底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样的人是最聪明、最自由的。学习法律法规的意义红色虚线——法律的禁止性规范,行为的底线。红线以内——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空间。有的人,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的人,行为越线,法律干预国家公诉公民提起侵权之诉熟悉规则,才能:在法律的底线以内寻求更加自由的空间,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学习职业道德的意义红色虚线——法律的禁止性规范,行为的底线。红线以内——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空间。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要求,有自己行事的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范不到的空间总之:学习这门学科1、可以使我们在未来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著作权为例)2、使从业者在从业活动中有效的保证他人的合法权益(隐私肖像)3、有助于推动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和和谐发展。相关链接:孙志刚案、“躲猫猫”死案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案件回眸之一2003年孙志刚事件始末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後,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案件结果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後,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最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广州市当局后来拘捕了乔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并於同年6月9日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另有六名有关官员因而被控渎职罪,判监一至三年。事件影响2003年5月14日3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同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近年来类似案件从2008年至今一些见诸报道的各种类型的死法,就知道此类事件的发生绝非是偶然的。“睡梦死”、“躲猫猫死”、“鞋带自缢死”、“从床上摔下死”、“睡姿不对死”、“洗澡死”、“做恶梦死”、“激动死”、“上厕所死”、“喝开水死”、“呕吐死”……“躲猫猫”死2009年2月,24岁的的云南男子李荞明,因为盗砍树木被拘,却死在了看守所。警方说李乔明是因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不慎(后又称因和普某发生冲突)撞墙头部受创致亡。这个超出想象力的死因引来强烈的质疑,甚至有网友在官方的组织下组团去调查.27日下午,官方公布调查结果:李荞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暴力执法钓鱼执法(2009年上海钓鱼事件)名人名言: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罗素警察权力可能被滥用,而且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就没有任何暴君比得上。--培根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要求呢?课程基本要求全面了解中外新闻道德自律信条与新闻法规掌握我国现行的管理新闻事业的法律规定掌握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理清新闻传播法和新闻伦理学在中国形成与创立的历史脉络总之:使同学们1.增强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2.为今后从事新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学科发展历程19世纪中国近代报业起步之初提出王韬、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章太炎等著名政治家报人就曾对此进行探讨,发表不少真知灼见。20世纪以后发展徐宝璜、邵飘萍、黄远生、邹韬奋等学者报人将其作为新闻学的分支学科进行研究。1949年建国后遗弃从理念到实践均被视为资产阶级新闻学的货色而被遗弃,研究中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提研究重新启步。近二十多年来繁荣研究空前活跃、成果斐然。学科研究热点新闻立法热潮“新闻官司”研究(新闻侵权诉讼)新媒体与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有偿新闻”分析新闻伦理学探讨假新闻暴力、诉讼事件对记者的影响——《英才网联2006中国记者职业状态调查报告》1344名记者参与“受暴力、诉讼事件很大影响,不想继续做记者”的选择比例,在男/女记者群体中均低于10%26%为女记者,74%为男记者。“受暴力、诉讼事件很大影响,不想继续做记者”的选择比例,在五年以上从业时间记者群体中达到12%17%为一年以下从业时间;22%为一至三年从业时间;9%为三至五年从业时间;52%为五年以上从业时间。富士康起诉媒体记者索赔三千万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报道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起因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这是一起绕过记者所在媒体,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诉讼。记者的房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个由一篇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而引起的名誉侵权案,创下了国内同类案件的若干个“第一”。事关中国的名誉权立法,事关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一时间震惊全国。7月上旬,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并提出总额达到3000万元“天价”的索赔。深圳市中院对两位新闻从业人员的财产,包括汽车、房子和存款进行了全面查封和冻结。翁宝:这是媒体业的“9.11”事件发展各大媒体反响强烈如何回应呢?8月28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向富士康公司发函称“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报社将动用资源支持两人全力应对诉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王佑所在部门负责人翁宝被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对翁宝的起诉并解除对其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报社将支持翁宝通过法律途径向富士康公司主张”。通过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谴责。“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二人个人财产的做法,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将为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8月30日晚,事件出现戏剧性转折,富士康发布公告称,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申请解除对两位记者的财产保全,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转折富士康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诉讼双方互致歉意9月3日,经《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磋商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对诉讼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从声明之日起撤销诉讼。结局你认为“记者被索赔3000万”这件事情对记者职业有何影响?陆幽,中央电视台知名足球记者;黄健翔,中央电视台前知名体育评论员。案件回放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提到国家队前任主教练杜伊科维奇将某“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宫外孕”。网友随即推断该女主角就是陆幽。之后,陆幽将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3家网站诉至法院。第一次开庭后,陆幽撤回了对三家网站的起诉。2009年5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陆幽的诉讼请求。2009年11月20日,(北京)二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判决2010年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陆幽状告黄健翔的名誉权侵权案终审尘埃落定——陆幽虽依然败诉,但她自称感觉很开心——(北京)市二中院在驳回其上诉请求的同时,对黄健翔评论他人私生活进行了批评。“比起一审结果,这是微小的进步,让我感到了法律的温暖。”陆幽笑盈盈地对记者说。有偿新闻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也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有偿新闻按“有偿”形态可分为以下七类1.接受劳务费、误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如:餐饮、娱乐、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等好处;4.参加被采访单位、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5.利用发布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旅游邀请、以及占用对方交通工具;6.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7、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付的票据。只要搞“有偿新闻”,在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就会演变为一种特殊的“权钱交易”。在本质上同行贿索贿这种关系是一样的。抵制有偿新闻记者签名活动你是否已经习惯了发有偿新闻?男记者习惯发有偿新闻的比例高于女记者调查显示,习惯发有偿新闻的记者群体中34%为女记者,占女记者总数的25%;64%为男记者,占男记者总数的29%。从业时间在一年以下的记者群体中习惯发有偿新闻的比例最高25%为一年以下从业时间35%为一至三年从业时间17%为三至五年从业时间23%为五年以上从业时间本课程有哪些内容呢?课程内容上篇新闻传播法规部分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二章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新闻传播媒体的行政管理第四章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第五章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第六章新闻传播与维护公序良俗第七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第八章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下篇新闻职业道德部分第九章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第十章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概说第十一章《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解读第十二章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涵养第十三章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作业通过网络、书报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搜集与新闻法规、职业道德相关的案例。如新闻侵权、假新闻、有偿新闻等等。制作成图文结合的ppt(10分钟左右),课堂讲述,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以独立制作,也可以小组形式进行(小组最多4人)。该作业最后一节课抽查,作为平时成绩。
本文标题: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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