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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商行短贷长用现象的调研报告一、短贷长用的成因分析(一)从基层行经营行为分析1、银行信贷管理机制的约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改制上市成功,原有的贷款审批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对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审批权限普遍上收至省分行一级,基层行对流动资金贷款权限相当有限。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有效的信贷营销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不能适应基层行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基层行为了留住或争取优质客户以保持辖区内资产业务竞争优势,对部分客户的中长期贷款需求一般采用“变通”做法,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提供,以规避权限的限制,缩短申报审批时间,争取同业竞争中的主动性。2、不尽合理的授信制度虽然目前企业授信制度为每年一次,但企业一旦被银行信贷准入并给予授信,一般情况其授信额度在短期内是不变的。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授信时限来达到短贷长用的目的,主要方式如下:(1)通过对半使用授信额度。如某银行对某集团公司的授信额度达1.5亿元,假如该集团公司贷款少于7500万元,就很容易通过使用另一半的授信额度来达到短贷长用目的;(2)通过不同银行的授信。如一家企业同时获得了3家银行的授信,该企业就可以通过错开借款时间来达到2家银行短贷长用的资金;(3)通过企业集团联合使用授信额度。如集团内部通过授信分拆和配比的方式可以达到短贷长用目的;3.生产周期与期限管理不对称理论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应该是一致的',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往往是不对称的,企业的批量生产及流程是连续不断,在资金安排上无法一一对应。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安排往往并不以生产周期为依据,而是从贷款管理方便出发,一般是为11个月或12个月,基层银行一方面方便贷款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取得较高综合资产回报率。(二)从企业经营行为分析1.企业利益驱动的选择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其一切行为都是以“盈利”为中心和最根本的出发点。出于各种原因和最终的利益博弈,企业经营过程中短期贷款长期占用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选择短期贷款的低利率成为必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于技改或扩大生产规模等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在具体办理贷款申请时就采用短期贷款方式。2.企业用以填补自筹资本金不足现实经济环境中,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自筹资本金不足的问题。相当部分新设立的企业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大都以形成的厂房等资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技术改造的老企业亦存在此类现象,即原资金规模用于稳定经营,用盈余的资金进行技改,而新扩大的生产能力的流动资金缺口,仍然要求银行提供。这样,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成为企业的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短贷长用不可避免。3.企业挪用资金投入房地产等高回报领域引起的流动资金不足。随着近两年房地产业的升温,许多企业受房地产投资高回报的吸引,纷纷涉足房地产业,或几家企业联合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单独自注册开发公司,参与土地开发权的竞拍和房地产项目运作。由于当前银行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有效控制,特别是在整个资金运营过程中,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很难在形态上区分,生产经营用的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成为可能,同时,能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多是相对经营较好的企业,属于银行的优质客户,在监督上亦较放松。二、短期贷款长期使用的不良影响由于短贷长用掩盖了部分贷款的真实用途或贷款真实质量,直接影响金融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影响宏观金融决策准确判断及决策效用,同时给对基层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控制造成不利影响。(一)削弱金融宏观调控有效性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宏观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窗口指导等调控手段,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总量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使之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协调利于全局经济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实现这一点的重要前提是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准确、有效、前瞻的判断。一时期来,部分地区、部门的投资过热,导致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加大通货膨胀压力。面对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国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以及以房地产开发的信贷投放,其中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增加是主要手段。然而由于短贷长用的存在,虽然金融统计上的中长期贷款得到控制,而事实上却有部分中长期贷款则以短期贷款的形式进入了投资领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调控政策有效性。(二)不易识别潜在的信贷风险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重点防范的风险之一。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正确判断信贷资产质量非常重要。科学分类、分析和评估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发挥风险预警作用的前提。短贷长用的贷款到期事实上借款人是难于用其主营收入归还,只能采取临时筹集资金(如企业间拆借)还旧借新,继续使用银行资金,而在贷款形态上仍表现为“正常”状态。在当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不断加大,市场风险的不断积累,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背景下,面对此类“正常”贷款银行放松监督,不能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潜在的信贷风险必然不断积聚,直至企业面临破产或转移资产时,信贷风险方予暴露。(三)不能体现真实经营成果银行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内部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润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了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成效大小的综合指标,并可以通过财务分析考察营业收入与总成本和业务管理费之间的变量关系,以发现问题寻求增收节支的途径,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然而,短贷长用现象的存在,影响了财务核算的真实性:由于短贷长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贷款质量的真实性,如根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及其损失准备方法,银行以不准确的不良贷款数据为基数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原为呆账准备金),一般无法提足。而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是税前摊入成本,未提足风险准备金实质上就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影响了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同时,短贷长用的循环客观上经常是伴随贷款余额的上升,对于经营不善或风险尚未暴露企业总是千方百计要求追加贷款,有的是用新贷款来归还银行利息,造成银行对个别企业是靠增加贷款来增加利息收入,而出现虚增利润的现象。(四)不利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其蕴含的创新精神和蓬勃活力,是一个社会财富创造的重要源泉,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可以有很多,如: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经济、增强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结构调整。但从其根本上讲,最主要、最大的、最积极的作用在于它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将中小企业作为扶持重点,调动多方资源,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化服务的根本原因。而中小企业由于大部分技改等中长期贷款不能得到满足而依靠自身积累或银行短期贷款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造成企业事实上流动资金捉襟见肘,而长期占用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无法与银行贷款的期限匹配,只好常常奔波于“临时筹资——还贷——再贷”之间,而临时筹资一般是利用民间借贷,其利率是多倍于银行利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不利企业的健康发展。(五)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要求建立起一整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信用制度,包括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衔接的技术规则,还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蕴涵着平等、公正、开放意识的现代诚信文化。企业是信用建设的主体,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而最能体现其信用水平的就是与银行发生的借贷活动。短贷长用使银行借款合同用途与实际需要、借款合同期限与资金实际使用时间相背离,淡化了企业信用观念,不利于基础信用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信用建立。三、对策建议(一)完善《贷款通则》,增加对短贷长用的刚性约束《贷款通则》是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守的普遍规则,它对基层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的展期作了明确规定,即贷款只能展期一次,而短贷长用行为正好规避了这一要求,甚至可以无限期的予以“展期”,因此在修订《贷款通则》时,应对短贷长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性,并配套处罚措施,以增强对短贷长用行为的刚性约束。(三)改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在制定中长期贷款管理办法和确定授权授信时,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点,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努力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求,体现贷款真实面目,同时规范基层银行的信贷管理行为,实事求事地根据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杜绝短贷长用的变通做法。(四)加强销货归行和经营现金流管理,建立贷款资金使用审批台帐应在cm20__系统中加入对信贷客户销货款归行的统计模块,并同该客户的评级授信模块对接,以其经营现金流作为核定该客户次年授信和贷款审批的唯一依据。同时,对信贷客户的贷款资金使用建立审批台帐,落实信贷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审批时用途和进度用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锁定信贷派生存款,同时也可以切实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五)创新信贷业务品种,落实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基层金融服务理念应该加大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的贸易融资产品的推广力度,利用贸易融资产品营销管理取代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管理,这样一方面银行信贷产品周期同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该产品以真实贸易现金流为基础可以切实防范短贷长用,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企业和银行既是信用建设主体,又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的借贷双方当事人,必须积极主动规范自身信用行为。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建诚信社会。首先,要加强信用立法。法律手段不仅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也是制度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信用为基点,制定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信用体系的建设;其次,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便于各方获取交易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第三,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文化。没有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整个社会信用制度也无从建立。政府在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要把信用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弘扬和肯定企业诚实守信行为,曝光企业失信的行为并加以惩戒,促使企业形成诚信为本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第四,推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为便利当事人了解交易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增强社会信用力量,需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咨询服务。
本文标题:基层商行短贷长用现象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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