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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档案专业岗位培训第一章档案法制工作档案事业的重要构成和基础保障档案法制工作概述档案法制工作是指为了建立健全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档案法律知识,增强档案法制观念和实现档案工作依法治理的需要而实施的档案立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行政执法等构成的工作体系.档案法制工作概述档案法制工作的内涵档案立法----基础和前提档案普法----必要的条件档案执法----关键性环节档案法制工作概述档案法制工作的特点规定性结构性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制性档案法制工作概述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档案法制工作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构成;是档案工作建设发展的保障;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内容之一。档案法制工作概述•档案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1)建立、健全和完善适用、科学、配套的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级组织、单位和公民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档案法制观念。(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为档案工作依法运行提供保障。档案工作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法律调整与管辖的范围“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律调整与管辖的范围•法定档案与一般档案的区别在于价值不同,法定档案必须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法律调整的范围:1,对象----法定档案2,范围----与法定档案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3,事务----与法定档案相关的行为第一章思考题档案法制工作的定义是什么?试述档案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主要任务。法定的档案工作原则是什么?什么是法定档案,它与一般档案的区别是什么第二章档案立法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档案立法概述档案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档案立法遵循合法性、指导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档案立法概述国务院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必须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档案法律体系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构成国家法律————————核心部分行政法规————————基本框架地方法规————————基本框架部门规章————————作为补充政府规章————————作为补充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细化外国档案法律概览《法兰西共和历二年穑月七日档案法令》法国1794年6月颁布《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档案工作法令》前苏联1918年6月由列宁签署颁布,亦称列宁法令第二章思考题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内涵是什么?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机关是否可以制定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档案立法的原则是什么?第三章档案工作的组织及职能我国档案事业的组织系统档案行政机构档案行政机构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其主要职责是对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档案馆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基地,是提供档案资料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中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属于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和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档案馆档案馆的类型国家档案馆______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档案馆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o法人与其他组织档案机构属于内部工作机构,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档案中介机构档案中介机构的性质非行政性自主性自律性经营性档案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第三章思考题档案行政机构和档案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人和其他组织档案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哪些?对档案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有哪些要求?第四章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档案所有权是指对档案占有的权利,与产权密切相关,主要由产权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我国档案所有权的形式有:国家档案所有权,集体档案所有权,个人档案所有权,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的档案所有权。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档案管理权是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国家实施对国有档案的管理权,非国有档案由档案形成者管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档案利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档案事务中的法定权利•档案公布权属于档案所有者,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和有关单位公布,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由档案所有者行使公布权,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档案事务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1,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2,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4,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的经费。档案事务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责1,从法制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确立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2,落实档案机构,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事务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公民的义务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2,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第四章思考题什么是档案利用权?我国档案所有权的形式有哪些?档案所有权主要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职责有哪些?各级人民政府在档案工作方面中要承担哪些职责?第五章档案管理事关档案的质量与安全文件管理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档案收集档案收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途径分为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档案移交是指列入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单位按规定向档案馆送交档案的工作。档案征集是指档案馆通过与档案权属人协商并经同意,将其档案收集进馆的工作,属于契约性行为。档案收集国家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中央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区)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区)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收集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性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期移交。撤销单位的档案和安全面临危险的档案可以提前接收移交进馆。《上海市档案条例》规定,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依法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可以提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登记档案登记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定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按规定向其注册说明重要档案的形成及管理状况的行为。档案登记的对象为重点档案,其范围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档案转移监管档案出境管理是指将档案或其复制件携带、运输或邮寄出国境的行为,由海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介入管理。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是专指国家档案馆馆藏中依法划定等级的档案,国家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国家二级档案出境须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三级或一、二、三级以外的档案出境,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档案转移监管o档案转让是指以一定的方式改变档案权属,是档案所有权由一方转归为另一方的行为。o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禁止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档案必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严禁以出卖、赠送等方式向外国人、外国组织转让档案。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的含义通常包括档案实体的安全和档案信息的安全。维护档案安全是加强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档案安全管理包括档案保管工作和档案保密工作。档案安全管理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加强档案保管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健全档案保管制度。(2)完善档案保管工作设施。(3)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的现代化建设。(4)实施档案分级管理。档案安全管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国家秘密而需要保密的档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保密规定。第五章思考题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移交进馆的年限作了怎样的规定?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加强档案保管的措施有哪些?国家对档案出境有什么规定?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利用档案是档案法治的目的档案的开放•档案开放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规定将馆藏中可以公开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社会利用的行为。•建国前形成的档案可以向社会开放。•建国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利用档案利用是指组织、单位和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方式,依法利用国家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的过程。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国家档案馆已开放档案。利用档案馆或其他档案机构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档案的公布档案公布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档案法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公布;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六章思考题什么是档案开放?什么是档案利用?档案法律、法规对利用档案有些什么规定?什么是档案公布?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公布有什么规定?第七章档案法律责任保障法律实施的根本机制档案违法行为档案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档案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档案法律责任o档案法律责任是指档案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o档案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档案违法行为的有责主体,即有责任能力的违法者。o档案法律责任客体是指档案法律责任主体的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档案法律制裁档案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同属行政制裁范畴,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实施主体不同。(2)适用客体不同。(3)法律性质及适用对象不同。(4)制裁形式不同。(5)法律救济不同。我国的档案行政制裁以行政处分优先为原则。第七章思考题试述档案行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我国的档案行政制裁分为几种?以什么优先为原则?什么叫档案违法行为?其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是档案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第八章档案行政执法与行政救济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档案行政执法概述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在执行或适用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具体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执法概述档案行政执法的特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档案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定性档案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性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单向性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任务要求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权威性、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档
本文标题: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授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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