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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大学接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的通知2009-11-12招生对象1.国家留学基金委所指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的学生。2.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的学生。3.获得所属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的学生。4.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其所在院校须是本校的友好学校或友好院系。享受待遇1.每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10万日元左右的奖学金。2.由北海道大学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奖学金,即享受免交学费的待遇。招生课程及研究生院Ⅰ招生课程1.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视其实际情况,为了适应北海道大学的学习、研究及生活环境,可以先读6个月的预科生课程(在此期间,也由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本校提供学费资助)。2.联合培养博士(6-24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不能取得北海道大学学位证书,但能获得学分和留学证明。3.以攻读博士学位为前提的硕士研究生以攻读博士课程为前提,进入本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本校也提供学费资助。Ⅱ能够接受该项目留学生的研究生院和研究所文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生院、教育学研究生院、公共政策研究生院、国际传媒与观光研究生院、理学研究生院,环境科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口腔学研究生院、保健学研究生院、工学研究生院、信息科学研究生院、农学研究生院、兽医学研究生院、水产学研究生院低温科学研究所、电子科学研究所、遗传基因病控制研究所、催化化学研究中心、斯拉夫研究中心申请方法及时间1.从国内所属院校获得“中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资格。2.登录北海道大学的网站进入相关研究生院选定指导老师。3.通过老师公开的联系方式与老师取得联系,或通过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导师。4.通过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导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具体请参照)。(1)研究计划书(2)老师推荐信(3)成绩单(4)个人简历(5)学历和学位证书(6)语言能力证明证书5.申请时间。一般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属大学的时间安排即可。※各研究生院接受学生的手续不同,至少应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属大学规定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6.具体申请流程如下欢迎获得所属大学推荐资格的学生与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联系。北京代表处将为您提供帮助,使您顺利找到接收的指导老师。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邮编:100080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151号北大资源大厦806室电话:010-5887-6455传真:010-5887-6456E-mail:Beijing_office@hokud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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