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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本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广宁县24个单位共招聘36个职位(详见《广宁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本省外市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3、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30日至199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三、报名办法(一)现场报名《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详见附件3)。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名地点设在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二)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考者可在2011年12月6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内,应届毕业生持《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时提供《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持《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个月内)同底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共5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2、报考者务必按公告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此次招考的专业界定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相同或更高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缴费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4、报名结束后,请考生于2011年12月12日至1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四、考试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笔试1、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上午:09:00—10:30综合知识2、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二)面试1、面试人选按拟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3、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五、体检和考察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六、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七、注意事项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试成绩及有关情况请登录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招考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618002附件:1、《广宁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3、《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文标题:广宁县XX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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