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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多篇精选范例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电气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第三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11、配电网络布置图;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版权所有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电气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21.设备科负责全公司设备的配置。2.工艺科根据发展规划和工艺进度提出新增设备要求,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购置理由、产品加工对象、设备性能规范、投产后能够达到的利用程度。3.设备科根据设备需要单位所提申请,确定解决方案,与申请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设备型号。选型应考虑到设备精度技术性与生产效率、生产工艺相适应,以及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省。4.由总工程师参加,分管设备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会审,若需要调研的,等调研结果出来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核。1)设备部门:对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附件选择、能否满足工艺要求负责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负责。2)工艺部门:对设备购置设备工艺性能、与生产力平衡、使用期产品零件变更利用率不得低于50%负责,积极做好必要的工装准备,以利设备及早发挥效益。3)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落实。4)技改办:负责审核设备购置与技改规划是否重复,并提供设备的安装场地的平面图和基建施工。5)设备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重大改进或技改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6)设备科根据选用名优产品,保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功能完善、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产品,并尽可能选购与我公司现有同类设备相同型号的产品。电气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31、目的:建立施工组织安全、现场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装安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建筑、安装施工单位4、程序:4.1施工组织安全规定:4.1.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付总批准。4.1.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4.1.3.工程施工部门,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4.1.4.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本制度,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4.1.5.凡施工中有关焊接,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等,均按安全检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4.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2.1.参加施工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按安全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4.2.2.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仓库,搅拌机,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堆放的位置。4.2.3.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电气设备、线路等必须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4.2.4.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4.2.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4.2.6.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4.2.7.施工现场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3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4.3.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4.3.3.挖土的土方距离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4.3.4.在雨季或土质松软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顺序从下至上进行。4.4起重吊装安全规定:4.4.1.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宽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技术付总批准后方可进行。4.4.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4.4.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4.4.3.1.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4.4.3.2.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4.4.3.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4.4.3.4.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4.4.3.5.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4.4.3.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作出吊装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4.4.3.7.所有起重吊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4.5.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4.5.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4.5.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4.5.4.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4.5.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设专职电工维护管理。4.5.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4.5.7.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4.6拆除工程安全规定:4.6.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施工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4.6.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学习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4.6.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4.6.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4.6.5.拆除物料不准自上而下抛掷,应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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