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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业论文(最新8篇)【导读】这篇文档“会计毕业论文(最新8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会计毕业论文【第一篇】一、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是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资源,利用计算机技术与网络信息技术,为企业的发展、经营、管理以及经济运行等各方面提供充足、有效地信息。它是企业会计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现状以及问题(一)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运用,我国的企业会计信息化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推广。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基于各类因素的限制于影响,会计信息化在我国企业中发展速度缓慢,进展不明显。同时,由于国外企业信息管理软件的垄断性行为,高级阶段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在我国企业中未得到广泛推广,并且其高级应用阶段的信息化系统不完善,其运行效果缺乏有效性。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处于初级阶段,信息系统在信息共享与局域网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具有很强的局限性。(二)存在问题1、对会计信息化缺乏认知。就目前而言,我国许多企业对会计信息化的认知不全面,将会计电算化与会计信息化混为一谈。导致企业在会计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出现硬件设备配置相对完善,而缺乏对信息软件的运用与开发。在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有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会计信息化已然成为了企业信息化管理与发展的重要部分,积极建设会计信息系统。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层与财务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化的运用未能充分的理解、掌握,导致在运行过程中系统的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2、缺乏信息化技术人才。基于我国教育方面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导致我国会计人员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严重缺失,同时缺乏对财务信息资源进行规划、整合的分析能力。在工作过程中,企业缺乏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性培训,致使信息系统缺乏管理、维护,存在安全隐患;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缺乏会计信息整合,导致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3、会计信息安全性缺乏有效保障。由于计算机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与传统会计的结合,会计信息化具有开放性与共享性的特点,因此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企业的会计信息容易被人恶意泄露、串改、截取;会计信息的传输与存储难保其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这些都无疑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4、缺乏完善的管理系统。许多企业在建立会计信息化是为能进行合理、统一的规划,导致了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系统与各个业务系统的分离,企业信息缺乏有效的关联性,不能及时的了解与掌握,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与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信息系统的分离,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不能与企业的生产、销售进行有效连接,数据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应用于共享,从而严重阻碍了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三、优化会计信息化建设相关策略(一)强化认知,树立会计信息化理念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会计信息化及时企业发展的机遇又是挑战。因此,在企业内部,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会计工作者,都要提高对会计信息化的认知,树立会计信息化理念,进而顺应发展趋势与市场发展需要,从而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会计信息化对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推动作用,加强对企业的领导与财务工作者的指导,进而提升其对窥觊信息化的认知,促进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企业会计人员是财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企业的会计工作者要对会计信息化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掌握,进而更好的协调、配合会计信息化工作,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化管理,促进企业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二)强化人才培养企业会计工作者是去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强理论、技能培训,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从而提升其专业综合能力。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思想政治与法律讲座,充实会计工作者的思想层面,树立法律意识,从而提升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与道德修养,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会计信息的安全、真实、可靠。国家方面,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加强教育投资,对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合理调整;加强市场调研,合理优化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同时加强校企合作的推广力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际操作平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培养一批符合社会要求、企业需求与经济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会计专业人才。(三)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会计信息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中安全防护系统的建立,采用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管理者、使用者的信息使用安全性;采用信息防火墙,确保会计信息安全;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及时备份处理,定期检查、复制,防止计算机病毒漏洞危害。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通过法律来约束会计信息化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企业会计信息的合法权益。(四)完善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的企业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是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最佳途径,是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基础。企业要根据自身性质以及经营模式,经济发展状况来合理的对企业内部的各部门业务进行分析、整合,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与经济责任,对企业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进行规范管理,建立高效、完整的会计信息化系统,从而使得信息全面化、完整化,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信息数据,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四、结束语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会计信息化是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基础、必要选择。因此,企业要正确认识款及信息化的内涵,加强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从而全面、完整的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整合,为企业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从而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会计毕业论文【第二篇】摘要: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为研究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特别是两者的差异协调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本文在阐述我国会税关系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新准则与税法对会税关系的协调,并提出了进一步缩小会税差异的设想。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协调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模式(一)会税关系的两种基本模式根据英国会计学教授诺布斯的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以微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税分离”模式,即会计准则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调整。第二类是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的,以法、德等国家为代表的“会税统一”模式。在英美等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资本公有化程度小,资源配置中政府所起的作用较小,证券市场发达,主要由民间职业团体制定会计准则,对会计实施管理。会计目标强调服务于多元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出发点。税收部门要求公平有效地征税,保证国家税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于二者的目标相去甚远,导致的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的不一致。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分别遵循各自不同的原则,允许二者独立存在,独立发展。在法、德等实行“会税统一”模式的国家,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较大,财务报表满足整个社会宏观管理的需要远比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重要。因此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实现,又有利于政府管理企业。会计准则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强制执行,会计执业界几乎没有制定准则的权力。税收法规要求会计制度内部遵从的形式与“会税统一”模式是相对应的,内部遵从要求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与税法要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了“会税统一”这一模式。(二)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模式我国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税关系模式是会计制度以税法为导向,即会税统一模式。在当时的形势下,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对企业实施全面、综合的管理,便于计算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为监督企业上缴利润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也有利于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行。统一模式下的会计制度具有统一性、政策性和强制性,它严格规范了企业的会计行为,在当时的核算水平和核算条件下,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发挥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手段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运行机制要求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为中心,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这些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即如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收的目标仍是为了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宏观经济。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会计和税收朝着不同方向发展,导致二者产生差异。我国由原来的“会税统一”过渡到现在的“会税分离”模式。二、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对我国会税关系的协调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就在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推行3个月之后,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并规定施行。新法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至此,中国税制走向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新阶段。新准则及新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的会税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协调,下面就对其中的几个重要事项予以阐述。(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新准则广泛应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这使得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规范相关业务的处理时,要求更趋一致。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为例:原会计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换入,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资产成本,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写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而新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以外方式取得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由此可见,新准则条款与所得税法中对同类业务处理的要求较为接近。另外,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这其中“公允价值”的引用较之旧税法中“合同价款加其他费用后的价值计价”更合理。同样,在新会计准则中也用公允价值代替了账面价值,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经过两方面分别的修订,会税差异缩小了。(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原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价方法,包括后进先出法;而原税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附加限制条件,即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其他情况不得采用。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使用存货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可见,后进先出法在税法当中也同样被取消掉了,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降低征纳
本文标题:会计毕业论文(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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