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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范例(精编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范例(精编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范文(精编)1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摸清、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二、工作任务摸清20xx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图斑为基础,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1、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査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时未按规定拆除)等等。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这些问题,要重点填报好相应的批准资料,并形成“一宗一档”。(二)摸排类型一是住宅类。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职责分工本次摸排采取由下至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根据东海镇相关职能特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陆忠华、陈卫东副组长:王向辉职能部门:自然资源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所: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遥感影像图、上级下发的图斑等摸排基础资料,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公共管理服务类及产业类问题的摸排工作,并对各村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的摸排工作,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问题的摸排工作。(四)资料收集按照“简单、清晰、规范”的总体要求,根据房屋的用途类型,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档”。按照用途类型,需要分享的“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范例(精编5篇)”,根据排摸工作方案,准备基础材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月23日—9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开展排摸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电子表格。10月1日—10月15日,全部完成排摸、校对,将排摸成果根据上级具体要求上报信息汇交系统。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摸排工作落实到位。(二)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村要充分发挥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三)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要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村作为摸排单位,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镇对各村摸排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全面;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保障摸排工作主动接受镇纪委的全程监督,邀请镇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本次摸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村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镇纪委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严肃问责。(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要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滚动显示屏、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多种媒介,通过多样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范文(精编)2为落实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和底数,做好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办[20x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二、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县区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行政执法局等3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工作。三、摸排任务(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二)范围界定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三)摸排房屋类型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予以公示。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
本文标题: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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