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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是河北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近年来,省联社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团结和带领全省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抓发展、控风险、推改革、强素质、树形象,全面提升实力、活力、竞争力,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各级机构4908个,资产总额6524亿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38名。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招聘对象国内高等院校2008年至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4、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本科(含)及以下学历的考生限河北省内生源或户籍,其中大专学历的考生只能报考生源地或户籍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的岗位(部分岗位不限)。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2、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5、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四、招聘程序和方法(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各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报名时间:2010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7:0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登录该网后,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进行相关操作,经查询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可借用他人工行网银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5日9:00至10月16日17:00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者必须拥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笔试成绩拟参加面试的,将审核相关证件,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二)笔试与资格复审1、笔试时间及科目2010年10月17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申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职业能力测验》侧重对金融行业职业能力的考查,内容涵盖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重点是经济、金融、财会方面的知识考查;《申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方式命题,内容涉及经济、金融有关方面。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承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笔试考区安排本次笔试全省统一组织,为方便考生考试,暂定分设石家庄、唐山、保定三个考区。报考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的考生在石家庄市考区笔试;报考张家口、廊坊、保定的考生在保定市考区笔试;报考承德、秦皇岛、唐山的考生在唐山市考区笔试。如考区设置有变化,将及时在网上发布通知,具体考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3、笔试成绩发布对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10月27日,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4、资格复审并确定面试人员10月30日至31日,拟进入面试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报考各市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审查通过的于11月8日至9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三)面试面试时间:11月10日至13日。面试在各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四)体检、考察参加体检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五)公示根据招聘情况,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审批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一般不得调动,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动的必须在同一县(市、区)服务期满五年,其中在基层网点工作应满三年。五、其他事项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本简章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二:咨询电话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文标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XXXX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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