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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结合《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xx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势、最有力的举措,集中整治我镇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我镇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重点任务在持续发力推动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百日行动”要聚焦一类重点,抓实三项任务,紧盯五个环节,突出整治xx类典型问题。(一)一类重点。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镇规划建设部门提供辖区内用户名单,依托网格管理,组成燃气企业、属地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的“三人小组”,分片包干、分工负责,逐个场所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整治重点:一是用气商业场所,包括各类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等;二是用气公福场所,包括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三是用气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二)两项任务。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两项任务。1.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2.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三)五个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燃气工程五个环节,围绕20类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督导检查,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隐患。1.燃气经营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5类典型问题: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三是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四是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五是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4类典型问题:一是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二是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三是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内第三方工程活动擅自施工、野蛮施工。四是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3.燃气使用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7类典型问题:一是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二是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三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四是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五是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六是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七是居民现有在用直排式热水器。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1类典型问题: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5.燃气工程。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3类典型问题:一是限额以上燃气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是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通气使用。三是燃气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三、工作安排“百日行动”整治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要结合实施《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体推进。镇党委政府要组织落实全覆盖排查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和整治重大隐患。(一)强化执法警示。镇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将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规划建设部门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三)强化调度通报。“百日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将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及时跟进工作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工作短板,强化对策措施,切实提高我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水平。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二)加强工作统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都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志愿者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筑牢燃气安全人民防线。
本文标题:2023年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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