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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青青岛岛西西韩韩新新苑苑物物业业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1目目录录欢欢迎迎词词....................................................................证证书书项项目目................................................................业业主主入入住住须须知知........................................................前前期期物物业业服服务务内内容容、、收收费费......................................临临时时管管理理规规约约........................................................装装饰饰装装修修管管理理服服务务协协议议........................................房房屋屋使使用用说说明明书书............................................房房屋屋质质量量保保证证书书............................................业业主主承承诺诺书书............................................................便便民民服服务务电电话话........................................................物物业业服服务务热热线线电电话话::88886600998822882欢欢迎迎词词尊敬的业主: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致以衷心的问候,恭祝业主乔迁新居。为使业主能有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氛围,我们制定了《物业使用守则》,我们衷心的企盼每位业主详细阅读,合理使用物业。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业主”的观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全为您”的服务宗旨,奉行“服务至诚,精益求精;管理规范,进取创新”的质量方针。这不仅是对全体员工的要求,更是对业主的郑重承诺。你的满意是我们的目标,你的微笑是我们的追求。如果您对我们服务尚有不满意之处,请您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认真地总结加以改进。相信在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体物管人员的优质服务,必将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区。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证书项目开发公司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电话:66711067、68、69开发资质证编号为:0261111;土地使用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15761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873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青规用地字(2002)9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青规建管字[2007]9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青崂建施字07070、07071、08036、07073、07074、07075、07076、07077号;物业公司名称: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886098284业主入住须知办理入住的流程:1、业主首先领取《入住通知书》,物业公司应确保取得《入住通知书》证明原件后,再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检查资料。(地点:物业公司)①购房合同原件②业主身份证或护照原件(需复印留存)③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业主委托书,业主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需复印并留存)。2、验房(地点:业主所购房屋)①物业人员与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将水电表初始读数及验收情况登记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中;②验房发现问题,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写明存在问题的情况,并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由开发商维修合格经业主签字。最后由物业公司存档。3、发放钥匙(地点:物业公司)4、填写、签收相关资料(地点:物业公司)填写《业主情况登记表》、验收单、《物业使用守则》等5、缴费(地点:物业公司)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按照房屋面积,结合当前实际所能提供的服务预收三个月)、装修押金1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元。5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青岛西韩新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三)级;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三)级;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二)级;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三)级;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三)类;其中:公共部位(三)类;公共照明(三)类;弱电系统(二);消防系统(二)类;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6、车辆停放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执行依据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7元依据青岛市物价局文件执行(青价房{2007}14号)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交费日期:办理入住手续时先预付三个月的物业费、电梯运行费(物业费起算日为交房后次月,按照当前实际所能提供的服务据实收取),以后每季度末月1-15日再收三个月.以此类推)6业业主主临临时时管管理理规规约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第二十二条及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订本规约。第一章定义第一条本规约所称的“本物业区域”,是指座落于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九路87号的“左岸风度小区”住宅楼,占地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7万平方米,总户数为3582户的物业区域。第二条本规约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首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实施的物业管理。第三条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分家析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本规约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业主的同住人和承租、借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占有、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本规约所称“开发商”,是指青岛市崂山区中韩房地产开发中心。第六条本规约所称“服务商”是指开发商选聘的并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对本物业区域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本规约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区域内,各独立物业单位分户门之外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电表房、供热泵房、监控中心、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房屋等不属于任何一个业主单独所有或租用的地方和场所。第八条本规约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本物业区域范围内,不属于任何独立物业单元或任何一个业主单独专用的,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管道、线路、设施、设备及植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污、雨水、供热、供气、消防系统的管道、设施、设备;绿地、水面、道路、空地、停车场、建筑小品、本物业区域封闭围墙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第九条本规约称的“投票权”,是指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所享有的投票行使其参与本物业区域自治管理的权利。第十条本规约称的“入住率”,已领取钥匙的业主户数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户数之比。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第十一条业主的权利1.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投票实行业主一户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物业记为一票。3.有权要求服务商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4.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5.对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7.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服务商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8.有权要求服务商对本物业区域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规劝、责令改正。9.有权要求物业毗连部位的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可要求服务商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10.有权监督服务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11.对物业的服务有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服务商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业主有权要求整改,服务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服务标准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有权停止缴纳物业服务费。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业主的义务1.业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接收和入住手续:⑴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业主应当依照其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物业验收和交接手续。⑵业主转让其物业后,必须书面通知服务商,并与受让方共同到服务商处办理业主变更手续。2.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其它约定费用:3.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下列行为:⑴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⑵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位置及用途;⑶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等共用设施设备。8⑷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⑸非经服务商书面同意,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不得举行商业庆典活动或大型公众聚会。⑹未经服务商和相关业主同意,不得私自安装太阳能,不得私自安装遮阳棚。⑺不得在楼梯、通道或其他共用部位、沿街地方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妨碍这些地方的通行。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携带危险物进入本物业区域,必向服务商申明并服从其安全管理。⑼不得随意侵占、圈占绿地作为私人用途;不得损坏绿化种植的草坪、树木和花、建筑小品、体育等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在本物业区域内种植任何植被。⑽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物体坠落危害他人。⑾不得违反物业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⑿不得做出任何影响本物业区域内的供排水、消防、供暖系统及其他公共系统正常工作的行为。如使用不当,导致管道堵塞或系统瘫痪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由行为人负责;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4.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⑴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生活垃圾需放入合适的垃圾袋内密封,放置于服务商指定地点,由服务商按时清运。⑵严禁从窗户、阳台向外吐痰,乱抛垃圾、杂物,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⑶所有在物业区域内的商用单位,必须自行处理其商业、办公垃圾或委托服务商代为清运。⑷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场地,应自行清理,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⑸不得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悬挂或晾晒任何物品,服务商指定的地点除外。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应当自觉隔离,病情严重的,应当告知服务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疾病蔓延。⑺使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时应公共爱护,保持清洁,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张贴任何标语告示牌或损坏共用设备设施,否则一切损失概由责任方赔9偿。⑻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⑼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其物业内饲养家畜、家禽和体形较大的犬类。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饲养的宠物,如受到其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合理投诉或批评,服务商有权禁止饲养;宠物离开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住所,必须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跟随,不得随意让其乱跑。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5.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有违反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⑴不得在所购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的活动;不得利用所购物业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公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⑵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有访客在本物业内居住10日以上者,必须向服务商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暂住手续。⑶业主出租或出借物业,应当通知服务商,并告知承担人或借助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⑷不得堵塞防火道及门窗,不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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