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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xx松德审字[20xx]0318号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xx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兰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兰光科技的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占用兰光科技的资金为46278.63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仍未收回。控股股东2008年内提出的重组事项因各种原因未能得以实施,截止审计报告日仍未形成通过资产重组一揽子解决资金占用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解决方案。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2.兰光科技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贷款8320.44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3日对此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130.57万元兰光科技对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的.上述债务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追偿。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兰光科技对该等担保事项计提了5600.00万元的预计损失由于我们无法取得充分合理的审计证据判断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对兰光科技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做出合理判断。3.如附注四.24所述,兰光科技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已停业但尚未清算完的两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兰光桑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合并范围,并对20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由于这两家子公司分别自2006年、2007年停止营业,兰光科技管理层虽已提供了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但该两家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已经离职,我们无法对这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4.兰光科技由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无法归还,主营业务严重萎缩,连续三年发生大额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借款全部逾期,并已经涉及诉讼,主要子公司已停业。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恶化,兰光科技管理层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开始采取资产重组等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兰光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我们对兰光科技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基础的合理性无法判断。三、审计意见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兰光科技财务报表发表意见。xx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声森中国注册会计师:cxc中国·天津20xx年2月18日相关阅读: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基本条件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确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文标题: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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