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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泥企业化验室现场审查实施细则》条文说明为便于在对水泥企业化验室审查工作中,统一理解和掌握《浙江省水泥企业化验室现场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细则中的条文进行说明。本说明的条款号与审查细则中的序号相对应,审查细则的条款内容略。1.机构设置化验室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本化验室的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使其有效的运行。1.1化验室主要职责。化验室有明确的在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和验证、质量统计、试验研究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并在公司有关文件及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1.2机构设置。要求化验室内设有化学分析、物性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所设机构的名称可能不同,但其功能不得削弱,并应确保其有效运行。1.3机构设置框图。要求化验室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绘出化验室的机构设置框图。在框图中表明:a.化验室与企业的领导关系。为了强化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化验室的领导作用,体现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要求,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化验室应由厂长(经理)或厂长任命的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化验室主任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当厂长指定管理者代表领导化验室时,应有正式的任命文件或授权书。b.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人数;c.化验室内各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2.人员2.1人员配备(1)根据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化验室应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和工人,包括室主任、工艺、质量调度、质量统计、化学分析、物性检验等专业人员和工人,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室主任的任免要有正式文件。(2)为了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化验室检验人员的数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全部生产职工的4%,最少不低于12人。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a.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水泥粉磨站的检验人员最少不得少于6人。b.日产2000吨以上(包括2000吨)的新型干法预分解水泥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数量,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审查考核办法,自行决定。2.2*人员素质本项规定了化验室各类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各项质量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要求,化验室应具有合格的人员,每一岗位人员应有书面任职评价并存档。(1)化验室主任a.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这里所指的多年,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在化验室工作不少于3年;中专或大专毕业的在化验室工作不少于5年;高中毕业的在化验室工作不少于8年;低于高中学历的不得担任。b.熟悉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2c.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2)工艺技术人员a.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和检验技术;b.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c.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3)质量调度人员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b.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c.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4)质量统计员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b.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及水泥企业质量统计等计算方法;c.实事求是,坚持原则。(5)检验人员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b.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要求检验人员须取得省及以上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书。我省从2000年起的检验人员上岗操作合格证书由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办签发,培训机构是省里两个站,以及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绍兴的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委托。c.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控制方法;d.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3人员培训(1)为提高化验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化验室应有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方式、考核的方法等。培训的内容中应包括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的宣贯,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化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宣贯,使所有人员都了解与其有关的内容(如化验室的目标,岗位职责、权限,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并使之落实于行动。宣贯要有记录。(2)培训计划制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的实施要做好记录并保存。人员培训要讲究实际效果。凡经两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以确保人员的素质符合要求。(3)应建立化验室人员技术档案,将化验室人员有关的技术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考核记录等,集中加以管理,作为评价人员技术素质的依据。化验室人员年度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评价并存入技术档案。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3.1文件管理化验室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文件指化验室管理所涉及的文件,包括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包括操作规范,以及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要求有专人管理文件;对文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认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宜性;确保关键岗位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的文件;失效文件应及时收回。3.2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合理化验室应制定《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要齐全、合理。质量管理手册应反映化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其具体内容应包括:(1)封面(手册名称、编号、编制单位、发布与实施日期)(2)目录3(3)更改记录表(4)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手册的通知(厂长或其管理者代表签发)(5)化验室概况(简要描述化验室的总体情况)(6)化验室质量目标(7)化验室的职责与权限(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8)化验室的机构设置、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负责人(要通过绘制机构框图来体现)(9)化验室人员配备情况(要绘制人员定岗一览表;必要时,明确规定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及其签字识别等)(10)化验室试验项目及允许误差,包括:生产流程及控制点图;过程质量控制点及指标一览表;试验项目及允许误差表。(11)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周期一览表。(12)管理制度(包括本说明3.3列出的所有制度)。(13)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包括质量手册的制订、审批、发布、分发、维护、保管等。(14)作业指导书目录,包括检验细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目录。3.3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合理化验室应制定下列制度,制度的内容既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规定,又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使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1)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化验室应明确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a.化验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应覆盖《水泥企业化验室审查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和技术功能,做到事事有人管;b.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及其权限;c.各类人员(包括化验室主任、工艺技术员、质量统计员、质量调度员、检验员等)要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及权限。(2)样品管理制度要求化验室制定检验样品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样品的抽取、样品的编号、样品的加工、样品的传递、样品的标识、样品的保管、样品的处理等。(3)标准溶液的配制与复标制度要求化验室制定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标准溶液设专人管理、标准溶液用化学试剂、标准溶液配置方法、配置记录、标准溶液标识;标准溶液的复标等。(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a.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配置的数量及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b.计量仪器设备应按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经技术部门或企业技术主管批准的校验方法,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校验要有记录和校验结果报告;c.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管;d.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状态标识;e.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5)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水泥标准砂和化学试剂是化验室进行分析、检验最主要的消耗材料,对分析、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加强管理。a.采购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时,应有采购计划。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计划应写明:品名、规格、牌号、等级、执行标准、生产企业等;4b.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进货时要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验收,严禁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c.配置标准溶液用的标准物质应为有证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水泥标准砂应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d.化学试剂和标准砂的保管、发放,以及危险品、有毒药品的控制的规定等。(6)抽查比对制度抽查比对制度应就以下问题做出规定:a.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b.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对比;c.化验室内各检验岗位人员的密码抽查和操作对比检验;d.水泥及原燃料质量检验和检验方法,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其允许误差,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7)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化验室应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其内容包括:a.原始记录和台帐,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b.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有错误需要改正时,应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条或两条横杠(保持原错误的数字能看清楚)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将更正的数字写在其上方。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改,须有化验室主任的签字;c.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要有专题总结;d.质量月报、年报要按国家统一表格填报齐全,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有关部门;e.检验报告应采用企业规定的格式,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与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并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f.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应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出厂水泥(熟料)台帐应按规定时间,移交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其他一般保存期为三年。(8)文件管理制度化验室要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a.文件的范围:应包括本厂、本化验室制定的有关质量、质量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规程、规范、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b.文件的编制、审批、编号、标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管理工作;c.发放时有记录;更改时有标识;在使用场合能得到适用的版本;确保文件的清晰和易于识别,如对文件的编号等;若保留作废文件应进行标识,回收集中保管,防止误用;d.使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等非本企业制定的文件)时,其适用性、有效性要经企业主管负责人审定、确认;(9)试验室管理制度试验室应制定本室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内容要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a.试验室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b.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c.试验室内检测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相近的两种检验相互有影响时如高温、粉尘的影响等要隔离。d.试验室的化学分析室应有通风设备,排放有害气体;e.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人和存放试验室。f.白金器皿等贵重金属要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10)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试验室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其内容包括:5a.年度培训考核计划的编制与审批;b.培训考核计划的实施;c.培训考核结果的处理;d.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纳入技术档案(参见本说明2.3人员培训)。(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化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应包括:a.质量事故的范围;b.质量事故处理程序;c.有关人员的责任;d.事故记录的保存等。(12)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质量管理手册是化验室最主要的质量体系文件,用以规范本室的各项检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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