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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06年11月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成果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研究起始日期:□□□□年□□月研究终止日期:□□□□年□□月推荐单位: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四年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封面填写说明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成果。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7.批准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按如下格式填写: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Y(应用技术类成果标志,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填报说明一、登记依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同时,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请严格执行科学技术部2000年12月7日《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2003年6月18日《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的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在登记时,应填写课题立项时的名称、编号等。二、登记目的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工作,掌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立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宏观管理服务。三、登记原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请登记。四、登记范围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申请登记。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五、登记条件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2.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并已实际应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六、填报要求1.登记表必须加盖批准登记单位公章。2.要按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报。3.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4.填报时,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填写说明一、成果概况1.成果名称:成果完成单位参考课题立项名称或根据项目鉴定、验收等评价后的名称填写。2.关键词:最多填写3个。3.成果体现形式:根据成果体现形式分别在两栏中填写,标准形式按最高级填写。4.成果属性:原始性创新:系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类成果。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系指在国家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取得的新技术、新设备类成果。国内技术二次开发:系指在国内已经研发取得的、并在经济建设中应用的技术、设备、材料的基础上,再次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类成果。5.成果所处阶段:按评价时成果实际所处阶段择一填写。初期阶段:指实验室、小试等初期阶段的研究成果。中期阶段:指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而进行的中间试验(中试);为进行产品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技术参数而制备的样机、试样;为广泛推广而作的示范;为达到成熟应用阶段、广泛推广而进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成熟应用阶段:指工业化生产、正式(或可正式)投入应用的成果,包括农业技术大面积推广,医疗卫生的临床应用,公安、军工的正样、定型等成果。6.成果水平:根据鉴定结论填写。对其它评价方式(例如:专利、行业准入、评估)未做结论的可不填写。7.转让范围:按“允许出口、限国内转让、不转让”择一填写。8.研究形式:只有一个完成单位填写“独立研究”。有一个以上完成单位,根据合作单位的性质按“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择一填写。9.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4)填写,最多填写2个。10.中图分类: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填写,最多填写2个。11.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单选。具体参见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不填此项。12.成果应用行业:单选。参见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二、立项情况1.课题来源:单选。如列入多项计划,按最高级别计划填写。国家科技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建设、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软科学、科普);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部门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地方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部门基金: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地方基金: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技计划。民间基金:指利用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国际合作:指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项目。横向委托: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自选: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其他:凡不属上述分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2.课题立项名称: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填写课题批准立项时的名称。3.课题立项编号: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立项证书上的编号(见附件五)填写。4.经费实际投入额: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国家、部门、地方、基金、自有、银行贷款、国外资金、其他逐项填写。其中“自有资金”指成果完成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该课题的经费,集资和借款应包括在“其他”中。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06年11月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一、成果概况1.成果名称2.关键词①②③3.成果体现形式□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其他应用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成果属性□原始性创新□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国内技术二次开发5.成果所处阶段□初期阶段□中期阶段□成熟应用阶段6.成果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7.转让范围□允许出口□限国内转让□不转让8.研究形式□独立研究□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9.学科分类①②10.中图分类①②11.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单选)□电子信息□软件□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农业12.成果主要应用行业(单选)□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二、立项情况1.课题来源(单选)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基金□地方基金□民间基金□国际合作□横向委托□自选□其他2.课题立项名称3.课题立项编号4.经费实际投入额(万元)总计国家投入部门投入地方投入基金投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其他合计省级投入地级投入县级投入三、评价情况1.评价方式: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鉴定、验收、行业准入和评估。鉴定: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作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知识产权: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认可的成果。2.评价单位:对成果作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等。3.评价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4.评价报告编号:成果通过评价时组织评价单位提交的评价报告上的编号。四、知识产权状况1.知识产权形式:该项登记的成果表现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他等五种。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系指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系指软件经过正式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其他”系指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2.专利状况:按专利受理和授权情况填写。3.已受理专利项数:按登记时已受理专利的项数填写。4.已授权专利项数:按登记时获得授权专利的项数填写。5.已授权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授权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6.已受理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受理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7.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登记号。8.软件著作权名称: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名称。五、成果应用情况1.应用状态: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连续使用,间歇使用,则为“稳定应用”;成果投入生产应用后,被扬弃不再使用,则为“应用后停用”;成果完成后,既未进行自我转化,也未进行转让生产,处于闲置状态,则为“未应用”。2.已转让企业数: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以签定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的受让单位数为准。3.技术转让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其中,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系指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4.自行转化效益:指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或应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净利润:指成
本文标题: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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