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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一、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根据区政府下达的“三定”方案,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街镇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街镇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我区民族宗教概况我区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区域之一,全区共有畲、回、满等少数民族43个,5188人,人数为城区最多;同时我区也是XX市唯一五大教俱全的县(市)区。目前我区宗教活动场所31处,其中佛教15处、道教8处、天主教2处、基督教5处、伊斯兰教1处。据不完全统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达150处。我区于2011年12月7日完成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换发新版登记证工作,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机关由原先的XX市民宗局变更为区民宗局,我局成为区内所有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主管机关,承担宗教活动场所日常事务的监督管理、服务指导、安全检查等责任,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以前大幅度增加,责任加大,任务加重。三、2017年以来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近年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和全区工作大局,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热情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2011年以来共为25位居民群众更正了民族成份。二是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逢年过节都深入街镇、社区开展慰问少数民族困难户活动,2011年以来共走访慰问了46户少数民族贫困户,送上慰问金2万多元。三是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按照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探索民族工作进社区的各种措施、途径和方法。鼓西街道西湖社区作为我区社区民族工作试点社区,成立了全区首家少数民族联谊小组,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宣传、帮扶等活动。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我局都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投入2万元订做并发放民族团结宣传品2000份,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五是做好挂钩帮扶罗源霍口畲族乡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挂钩帮扶罗源霍口畲族乡工作,区里及时成立由区长杭东任组长,谢谦华、刘建兴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强与罗源霍口畲族乡沟通联系,邀请霍口畲族乡领导到我区商讨帮扶项目,积极筹措落实帮扶资金,去年我区财政拨付了100万元帮助民族乡村改善生活生产条件。(二)健全网络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我区注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把宗教工作网络的作用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和平安中心户长中延伸,确保“主体在区、延伸到街(镇)、落实到社区、规范到点”,切实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到基层。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六五”普法等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条例》等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再宣传再教育;每年举办一期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省民宗厅政策法规处领导前来授课;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教职人员召开座谈会、学习会,以会代训,邀请省民宗厅、市民宗局、专业财会人员等为他们讲解宗教政策、财务规范管理知识等。近年来,我局共举办各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培训班10期,培训人数近500多人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多份,有力宣传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升了民宗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宗教场所负责人的管理能力。(三)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自2010年以来,根据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区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创建活动的8条标准和“四本三册二栏一载体”的要求规范运作,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注重发现并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西禅寺、花巷基督教堂等场所工作经验,抓典型带全面,“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场所的创建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我区的西禅寺、花巷基督教堂被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评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开元寺释本性方丈被评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按照分批达标工作进度,至去年底我局已完成两批22处场所的创建达标工作,力争2014年全区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00%达标。(四)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先行单位”活动;及时传达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每年都与各场所负责人签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定《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街镇统战干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年都牵头举办一场大型消防安全演练活动,2011年在开元寺举办灭火器材使用演练,2012年会同区消防大队在西门天主教堂开展人员安全疏散演练;定期组织街镇统战干部到场所检查,及时督促场所负责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强化场所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我局还针对各教不同节日开展专项检查,如:春节、元宵节、佛诞等节假日,加强对佛、道教场所的安全防火检查,要求不烧大香、明火不进殿等;圣诞节、复活节等时段,加强对天、基场所的检查,要求控制人数、防止踩踏、保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等;开斋节、古尔邦节时段,加强对伊斯兰教清真寺的安全检查,确保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五)抓好“四个专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按照上级民宗部门统一部署,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目前除清真寺外,全区已全部完成31处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工作,剩余5处道教场所持有市局颁发的临时登记证,因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无法整改到位而取消换证。二是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作为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先行试点地区,我局积极配合市局、市级各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资料审核上报工作,目前我区已上报了112名宗教教职人员(不包括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三是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采取调查摸底、动员培训、督促指导、沟通协调等举措,帮助宗教教职人员理解政策、释疑解惑,积极联系、协调市医保中心、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开通快捷通道,帮助辖区宗教教职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领到医保卡,截止去年底我区宗教教职人员207人办理了医保、116人办理了社保。四是抓好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对照《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评分表》标准,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会计制度、业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做好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各场所均成立了由场所负责人任组长的财务管理小组,配备由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并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大部分场所均设立了对公账户(天主教归福州教区管理未设立),制定了财务制度,做到依规管理,我区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11年4月妥善调处市级老领导反映的三界寺噪声扰民问题,多次会同水部街道深入建华社区三界寺、齐天府、北山真君庙等场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情况,并与水部街道领导商讨整改措施。在建华温泉公寓老干部管理处,组织召开市级老领导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督促场所按照老领导的意见进行整改,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宗教工作的上访问题,如:马鞍基督教堂信徒因教堂拆迁安置延缓情绪激烈多次上访,我局积极介入做好教堂负责人及信众的思想工作,主动协调拆迁建设部门尽快选址重建,妥善解决马鞍教堂安置问题。(七)广泛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11月举办城隍文化节,我局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主办、福建都城隍庙承办的首届闽台城隍文化节活动,来自省内外、台湾、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城隍庙83家,共200多人齐聚榕城参加城隍文化节联谊交流、颂典、踩街等活动,20多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2012年福建都城隍庙组团20多人前往金门城隍庙开展绕境活动,5月下旬热情接待台湾省新竹市市长许明财一行10多人到福建都城隍庙参访交流。9月中旬福州元帅庙组织20多人到台湾参访,与台湾10个宫庙开展“田公信俗文化交流研讨”活动。12月下旬福州裴仙宫举办首届闽台古榕文化节,闽台两地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等300人参加开幕式,活动期间裴仙宫与台湾知名的树神信仰和吕祖信仰宫庙基隆代天宫结成“两岸古树信俗文化友好宫庙”,将两岸同根的古榕信俗文化作为重点交流内容。(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扎实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去年组织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到XX县大洋镇,开展为失依儿童捐助活动。福州裴仙宫、观巷基督教堂等10处宗教活动场所为24个失依儿童捐款24000元。西禅寺方丈释赵雄亲自组织人员到XX区老年公寓慰问150位老人,送上礼品及慰问金18000元,并向区老年公寓捐款6000元。据统计,去年“慈善周”活动期间,西禅寺、开元寺、裴仙宫、花巷基督教堂等场所分别以助学、助困、助医、助老等形式捐款30多万元,帮助困难群体度过难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和好评。二是充分保障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现我区宗教界人士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2人、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委员3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2人、区人大代表1人、区政协委员7人。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了解还不够到位,服务和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基层个别统战干部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执法队伍建设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五、今后工作措施(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以“宣传政策、展示成果、奉献爱心”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学校活动为抓手,号召社会各界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推动民族政策落实,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营造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社区指导工作,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构筑“区-街道-社区”三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三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调研。摸清情况,筹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台账,进一步探索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四要继续做好挂
本文标题:民宗局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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