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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L×××)修编工作大纲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修编组二○○六年十一月2目录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一)原标准发布的时间及修订周期(二)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三)修订的必要性二、修订依据与原则(一)修订依据(二)修订原则(三)适用范围(四)技术路线(五)国家的法律法规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二)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三)修订后新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四、进度计划(一)总体计划(二)分年度计划五、经费预算六、修订组人员组成及各种分工(一)修订组人员组成(二)工作分工3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一)原标准发布的时间及修订周期原标准《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发表于1987年,拟2007年修订完成,距第一版已逾20年。(二)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程的结构、章节编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进行修订;2.作为指导性规程,内容和附录应扩充;3.20年的技术发展和进步,对电测量和电能计量装置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常用测量和计算机监控系统测量需要分别定义;对机组和变压器局部放电测量、功角测量、系统解列检测等内容以及测量用的电流变送器、电压变送器的要求需要补充;4.与GBJ63-90协调,行业标准不应低于国家标准;5.与DL/T5137-2001不同,本标准范围用于水电行业。(三)修订的必要性在原《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的基础上,根据近20年来大、中型水电站、变电所设计、制造及运行经验以及电气测量技术的发展修改补充,并完成《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编写任务。原《规程》由于不少指标已过时、并缺少新系统测量的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已有部分条文可由其他标准覆盖,指标不先进,起不到行业标准的作用;其次,在进入WTO以后,要求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4规程的一些指标和要求也必须加以修订。二、修订依据与原则(一)修订依据2005年11月24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发的水总科[2005]623号“关于开展20项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二)修订原则1.以原《规程》为基础,根据《规程》发布并实施以来在应用中的问题及近年来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进行修订补充。2.修订工作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新《规程》中,即要有原则规定,又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即要有反映近年来我国成熟的成果和经验,又要借鉴新理论、新技术;既要结合我国实际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需要,又要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技术水平。3.与国家标准和本行业同级相关专业标准的关联;4.修订后的新《规程》由正文、条文说明、附录三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将遵守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三)适用范围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交流额定电压为35kV至500kV变电站;单机容量1000KW及以上泵站。(四)技术路线1.根据水规总院《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应充分通过专家研讨会的形式,充分吸收国内专家的工程实践经验,并《规5程》修订中给予反映。2.进行适当的调研工作,主要了解国内有代表性的设计单位在执行《规程》中所总结到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3.对修订和新增内容要有充分论据,对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专题报告。(五)国家的法律法规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发的水总科[2005]623号;2.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3.L01《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4.1997年水规总院《技术标准修订暂行办法》;5.DL/T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础规定》;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的主要内容1.编排的章、条、附录等规定按GB/T1.1-2000;2.范围改为: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交流额定电压为35kV至500kV变电站;单机容量1000KW及以上泵站;3.对常用测量和计算机监控系统测量分别定义,对功角测量等内容以及测量用的电流变送器、电压变送器的要求进行补充;4.常用测量仪表中增加“静止补偿装置测量、功角测量、系统解列测量”等内容;5.增加“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章节;66.原“电能计量”中的“电度表的装设”修改为“有功、无功电能的计量”;7.增加“局部放电测量系统”章节;8.增加“电测量变送器”章节;9.增加“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章节;10.“仪表二次回路”修改为“测量二次接线”,并按“交流电流回路、交流电压回路、二次测量回路”三节编写;11.增加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电测量仪表满刻度值的计算、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误差限值”等内容;12.原附录“仪表配置图例”修改为“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二)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1.电测量变送器标准值的计算2.功角测量标准3.系统解列测量标准4.局部放电测量系统标准(三)修订后新《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前言第1章范围第2章引用标准第3章总则第4章符号、术语7第1节符号第2节术语第5章常用测量仪表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电流测量第3节电压测量和绝缘检测第4节功率测量第5节频率测量第6节同步并列测量第7节谐波测量第8节静止补偿装置测量第9节功角测量第10节系统解列测量第6章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计算机监控的数据采集第3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置的常规仪表第7章电能计量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有功、无功电能的计量第8章局部放电测量系统第9章电测量变送器8第1节电流变送器第2节电压变送器第3节频率变送器第4节功率变送器第5节电量变送器第10章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第1节电流互感器第2节电压互感器第10章测量二次接线第1节交流电流回路第2节交流电压回路第3节二次测量回路第11章仪表装置安装条件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测量仪表满刻度值的计算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测量变送器标准值的计算附录D(资料性附录)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误差限值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四、进度计划总进度安排从2006年11月起,用1年时间完成修订工作,于2007年12月提交报批稿。(一)总体计划9(1)2006年12月前,完成《规程》修订大纲;(2)2007年3月完成调查研究;(3)2007年5月完成专题研究;(4)2007年7月完成征求意见稿;(5)2007年11月完成送审稿;(6)2007年12月完成报批稿。(二)分年度计划1.2006年度工作计划(1)2006年11月,编定《规程》修订大纲,成立具体编写组,落实任务、明确分工;(2)2006年12月,审定规程修订大纲,同时开始有关专题研究。2.2007年度工作计划(1)2007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采取现场调研和信函调研两种方式,对各部属、委属设计院、重点省院赴现场调研,部分省院采取信函调研方式,广泛征求和收集各方意见,并整理备用;(2)2007年5月,分别完成各专题;(3)2007年6月,分别完成各章节、附录编写任务。(4)2007年7月,完成汇总后的专题报告,同时完成征求意见稿;(5)2007年8月,并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单位或请有关专家审阅,征求各方意见;10(5)2007年10月,根据征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送审稿。(6)2007年11月,召开全国性的送审稿审查会,会后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7)2007年12月,完成报批稿,并报总院定稿。五、经费预算根据《规范》修订工作量,初步拟定预算经费如下:(一)分项预算费用1、资料费和调研费:5万元;2、专题研究经费:5万元;3、编写工日补助费(仅考虑加班津贴):5万元;4、草稿印刷费:2万元;5、审查、咨询、讨论会议费:12万元。(二)总预算费用初步估算总经费29万元。其中主持单位补助(合同补助额)万8元,主编单位自筹21万元。六、修订组人员组成及各种分工(一)修订组人员组成1.修订单位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无2.人员组成11主编:组长:副组长:统稿:3.修订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修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主要工作任务电话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修订组职务电话(二)工作分工1.主编单位承担的编写任务(1)正文和条文说明全部(2)附录全部122.参编单位承担的编写任务(1)正文和条文说明无(2)附录无3.成立《规程》修订专家咨询指导组《规程》修订专家咨询指导组,其成员需考虑历史的连续性、权威性、代表性。专家咨询指导组任务是在编写过程中听取汇报并进行技术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指导组成员由总院聘任。
本文标题:课件下载-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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