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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制度【导读】这篇文档“法律规章制度”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1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四、法律援助中心收案、接案认真要做好《法律援助事项登记》记录,必须做到规范严整。五、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六、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及时按卷宗要求整理装卷,统一法律援助中心存档。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八、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九、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十、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篇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获取公司最新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以有及适用性确认。3职责安全科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科室、各项目部。4工作程序4.1获取内容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4.1.2其它要求事项4.1.2.1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4.1.2.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4.1.2.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4.2获取途径4.2.1安全科负责的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4.2.2安全科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4.2.3各部门科室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科。4.3确认适用性4.4.1安全科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商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4.5安全科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文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为。4.6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科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科室、项目部。篇2: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关于安全学习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从安全标准化评审的要求来看,最重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因为你懂得领会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道了有关重要性,违章违法的后果,就会自觉地约束自身的行动,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就好自然地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应变能力。在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中,主要有人、车、路及其环境。人的不安全状态依然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虽然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有驾驶员驾驶技术不过硬、有遇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处理不当、有道路条件不好、气候状况恶劣、交通管理不善、有对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机件失灵等等。最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基本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等(而其中的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都违法违规、法律知识淡弱引起的。)所以大家不要觉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枯燥乏味,学得理解得一点就一点,积小成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总是好的。更何况是新安全法例法例很强调要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学习的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法第二十五条)。以后上面的检查就是要看这些,好似这次lng学习培训,大家都明白是什么回事,老师都讲得好明白,你坐下给他影了相,证明你已经学习过了,至于学习的质量效果,对工作的启发帮助,就看各人的悟性,努力和际遇了。如果讲安全技术的操作技能,应变能力,我想在座的工程车驾驶员都比我们熟练,但是我们必须要做是:不断的安全提醒工作,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输、规程规范的贯输、职业道德的贯输,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贯输,事故教训提醒,安全操作的提醒。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意志,国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驾驶员最基本、最起码的约束和要求,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及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为了规范、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我们驾驶应清醒的认识到: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就有可能造成事故,造成事故就会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安全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为主。结合公司的实际,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1)、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2)、省、市政府和安监、交警、运管等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制度、办法、措施。三、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道德不属于法律范畴,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各行各业都有其各自职业道德要求和特点,作为我们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车辆运行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运行,如果我们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其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将会给国家、公司、家庭带来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在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中,要通过教育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弘扬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精神、见义勇为和救死扶伤精神。通过教育,使驾驶员时刻警记安全行车,行车中要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同时培养驾驶员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素质。四、安全教育的方法1、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教育学习会,集中学习、讲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文件精神,职业道德,安全驾驶技术,安全驾驶行车经验谈,应急处理技巧等。2、警示教育。通过事故案例(特别是身边发生的事故)进行剖析总结,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3、观看视频。通过播放国内、省内、市内发生的事故视频,开展反面警示和正面教育,促使驾驶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如果讲安全技术的操作技能,应变能力,我想在座的工程车驾驶员都比我们熟练,但是我们必须要做是:不断的安全提醒工作,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输、规程规范的贯输、职业道德的贯输,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贯输,事故教训提醒,安全操作的提醒。篇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目的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2.范围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3.职责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3.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7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4.程序4.1获取方式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4.2法规贯彻落实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4.3符合性评价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发布实施12规章制度之法律法规规章条例3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篇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注意: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它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篇2: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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