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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纳税项目所得税营业税投资税收抵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非纳税项目股权转让所得25%免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利得25%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非纳税项目股权转让所得免税免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利得免税5%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财税(2011)62号文工资薪金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财税(2008)65号文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内据实扣除财税(2008)65号文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内据实扣除财税(2008)65号文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内据实扣除财税(2008)65号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8)65号文业务招待费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税发(1997)43号固定资产折旧电子设备和轮船之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不短于五年国税发(1997)43号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没有法规使用年限或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扣除期限不得少于10年。国税发(1997)43号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国税发(1997)43号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发(1997)43号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国税发(1997)43号税控收款机的支出应在二至五年内分期扣除。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总确定。国税发(1997)43号养老、医疗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法规的标准计算扣除国税发(1997)43号修理费用可据实扣除国税发(1997)43号营业税、城建税等税金可据实扣除国税发(1997)43号开发费用可据实扣除不享受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纳税环节:基金层面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1997)43号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可据实扣除;5万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国税发(1997)43号盘亏及毁损净损失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国税发(1997)43号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国税发(1997)43号应收账款坏账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国税发(1997)43号固定资产计价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税率)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税率)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电子设备和轮船之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不短于五年没有法规使用年限或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扣除期限不得少于10年。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未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应在二至五年内分期扣除。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总确定。视为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总税负40%。实际税负25%视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实际总税负35%。纳税环节:基金的投资者视为股权投资收益,可豁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可据实扣除;5万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
本文标题:合伙企业税项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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